在俄、奧、索普簽署的聯盟議定書中,規定了聯盟參與國的行為準則。只有在以基督教教義為理論基礎的前提下,國家的行為才是合法的。所謂基督教教義,其實是指以聖經的精神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根據聖經的教導,所有的人都應該以兄弟相待,三個締約君主會以真摯的、不可分割的兄弟情誼互相團結,彼此以同壹國家的同胞相待,無論何時何地都會互相救助。”
為了更好地貫徹神聖同盟協定中的三國精神,經過三國首腦壹致決定,俄羅斯、奧地利和瑞典與英國簽訂了協定,史稱“四國同盟”。在這份協議中,規定了四國任何壹方在對方受到攻擊時,都有派兵幫助的義務。戲劇性的是,第二年,法國甚至加入了這個原本是為了防止其進攻的同盟協定,以至於四國協定從四國變成了五國,目的不變。由此可見,“四國聯盟”實際上是“神聖聯盟”的延續和發展,兩者都是為了鎮壓壹切革命運動,維護現有的國際秩序。
1815法國加入四國聯盟後,為了更好地聯合世界各國以鎮壓國內日益高漲的起義,同年,119,法國國王路易十八加入神聖聯盟。隨著世界各國反對封建君主專制的呼聲日益高漲,以資產階級為代表的革命運動在法國、俄國和德國爆發。這種形式使得各國君主試圖借助神聖聯盟中的其他國家來鎮壓國內的革命運動,於是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了神聖聯盟。最後整個歐洲大陸除了英國攝政王、奧斯曼蘇丹、教皇之外的所有國家都加入了。
俄羅斯在神聖聯盟中扮演了“領袖”的角色,其領導下的盟軍壹直打著維護耶穌的正義、愛與和平的幌子,扮演著扼死歐洲革命劊子手的角色。正如恩格斯所評論的,神聖同盟是“所有歐洲君主在俄國沙皇領導下反對本國人民的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