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格律詩、自由詩和散文詩。這是根據作品語言的音韻格律和結構形式來分類的。(1)格律詩:是按照壹定格式和規則寫成的詩歌。它對行數、字數(或音節)、聲調和押韻、詞語的對仗、句式的安排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中國古詩中的“格律詩”、“絕句”、“歌”,歐洲的“十四行詩”。(2)自由詩:是現代歐美新發展起來的詩體。不受格律的限制,沒有固定的格式,講究自然和內在的節奏,用韻大致相似或不用韻。字數、行數、句式、聲調相對自由,語言相對通俗。美國詩人惠特曼(1819—1892)是歐美自由詩的創始人,《草葉集》是他的主要詩集。這種詩風也在五四以來的中國流行起來。(3)散文詩:是兼有散文和詩歌特點的文學體裁。作品中有詩意的意境和激情,往往充滿哲理,講究自然的律動和音樂的美,篇幅短小,像散文,不分支不押韻,比如魯迅的《野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