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現代詩歌 - “新常態”下,基層稅務工作如何“變”?

“新常態”下,基層稅務工作如何“變”?

稅務部門要與時俱進,科學分析“新常態”下稅收領域的變化趨勢,實現依法治稅從“任務優先”到“稅收法定”、從“稅收遵從”到“雙向遵從”、從“統管壹切”到稅收征管改革“分類+專業協作”、從“管納稅人”到“核心業務”的轉變。

經濟“新常態”客觀上決定了稅收“新常態”。今後壹個時期,如何認識、適應和引領稅收“新常態”,對推進稅收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新常態”下基層稅務工作面臨的挑戰

組織收入工作面臨新的形勢。現行稅收籌劃與依法治稅之間仍存在尖銳矛盾。主要表現在:壹是“需要”與“可能”之間存在矛盾。政府在編制收入計劃時,出於“保盤子”的需要,往往“以支定收”,而不是充分考慮實際稅源情況能否達到預期收入目標,對各級政府確定稅收目標的權限缺乏明確規定,容易出現脫離實際的高指標,客觀上阻礙了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第二,“主觀性”和“客觀性”存在矛盾。在稅收計劃的制定方法上,基本采用“基數比例法”的方法確定,即“基數+增長率”。事實上,稅收收入來源的經濟結構,包括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地區結構和居民收入分配結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仍然采用“基數比例法”制定稅收計劃顯然脫離實際,缺乏科學依據。

此外,新的經濟形勢給該組織的收入工作帶來了壓力。近年來,隨著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和稅收征管力度不斷加大,稅收收入始終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收入規模也不斷擴大。但從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來看,不確定、不穩定因素逐年增多,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原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上升,經濟增長的驅動因素逐漸減弱。完成指令性稅收收入計劃面臨經濟下行壓力。

依法行政面臨新任務。對於基層稅務部門來說,實施依法行政的重點和難點在於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的法制化,實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依法行政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辦事負擔、縮短辦結時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壹方面,稅務機關的保姆式管理太多,不僅不好,不可控,浪費行政資源,還會帶來不必要的執法風險。另壹方面,稅收執法監管相對薄弱,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監管的現象。每個人都有監督權。導致大家走過場,缺乏對稅收執法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大部分都是以運動或者被動的方式進行的。通常每半年或壹年進行壹次執法監督檢查,沒有層級監督和結構性監督。即使事後發現問題,損失也是無法挽回的。

改革創新面臨新挑戰。壹方面,基層稅收征管系統長期實行“壹人盯多戶”的模式,稅收征收的隨意性或情緒化特征明顯。屬地分割、定戶經營的模式沒有根本改變。面對日益跨國化、跨區域化和電子化、智能化的稅源變化,傳統的稅收征管手段已顯不足,征管資源等配套措施明顯滯後。另壹方面,稅改帶來壓力。“營改增”實施以來,對稅務機關的管理和調控提出了諸多挑戰,從稅法宣傳引導、稅收征收範圍劃分、財務規範管理、執法風險規避、收入任務完成等方面對幹部的認識、學習能力和執行力造成了壓力。

管理和服務面臨新的問題。稅收工作的傳統思維是基於納稅人有罪的假設,慣性思維是對納稅人進行管理和監督。習慣用對抗的方法解決稅收執法中的問題。現在,在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引導納稅人、滿足納稅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遵從度,將是稅收工作不可逆轉的“新常態”之壹。在提高稅收遵從度方面,落實法治要求,加強依法管理,應起到基礎性的支撐作用。特別是在法治深入推進的背景下,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後續管理的任務更重。另壹方面,服務為稅法遵從提供了有利條件,應該在促進納稅人滿意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當前,隨著納稅服務的不斷加強,壹些稅務幹部對管管猶豫不決,怕得罪納稅人,不敢管,不方便管。有的甚至打著優化服務的旗號,把原則問題搞得雞毛蒜皮,甚至出現不公平交易。這些現象都是對優化服務的曲解。

激勵機制不完善。稅務幹部晉升機會少,特別是基層單位受自身級別限制,幹部晉升機會明顯不足,對幹部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壹定影響。

實現“五個轉變”推動稅收工作新跨越

就稅收工作而言,所謂稅收“新常態”,是指建立在現代稅收治理新理念、新規則基礎上的相對穩定、可持續的新秩序、新局面、新狀態。稅務部門要與時俱進,科學分析“新常態”下稅收領域的變化趨勢,正確把握做好稅收工作的新要求,勇於擔當、積極作為,充分發揮稅收在“新常態”下的作用。

組織收入的工作應從“任務第壹”向“稅收法定”轉變。壹是完善規劃體系。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傳統的“基數加增長率”的計劃方法已經不能適應依法治稅的要求,必須與時俱進地進行相應的改革。規劃以上級測算為主,逐步向上下級預測壹致轉變,以下級預測為主。下級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步實施建議方案,預測影響收入增減的主要因素。采取更科學的“因素法”和“GDP稅負率法”代替“基數法”及時了解稅源動態。當稅源發生較大變化時,要及時調整計劃,使之盡可能符合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出“科學制定計劃,及時調整計劃”的新方法。同時,各級政府要改變“以支定收”的稅收觀念,走經濟向稅收良性發展的道路。二是緊緊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多角度多方面分析思考問題,進壹步提升稅務機關在地方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社會治理等制度設計和規劃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依法治稅應從“稅收遵從”向“雙向遵從”轉變。依法治稅的最終目的是讓稅收法治成為壹種信仰,成為雙方內心的認同。作為基層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運用法律手段規範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和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使征納雙方自覺形成“納稅遵從”和“納稅遵從”,自覺履行稅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而營造人人遵守稅法的良好稅收環境。建立健全嚴格的稅收執法事前、事中、事後管控監督體系,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則、考評和過錯追究四個部分。通過這四個環節,明確每個稅務執法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能力要求,告訴稅務執法人員該做什麽,怎麽做,怎麽做,做錯了怎麽辦,做錯了怎麽辦。從根本上改變監督機制不完善、過錯責任無法追究、執法責任制難以彰顯的缺陷。

征管改革要從“統管萬物”向“分類專業協作”轉變隨著納稅人或稅源的大幅增長和跨行業、跨地區企業集團的日益增多,關聯交易、虛擬市場、電子商務等新興商業模式蓬勃發展,稅收征管體系必然需要升級或轉型。要開展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分類專業化管理,科學劃分稅源,按管理事項分解各級、各部門、各崗位不同類型稅源,實現稅務人員與企業類型“專業對口”,適當提高稅收風險分析監測、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執法監管等復雜管理事項的管理水平。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不必要的調查認定,把權利還給納稅人,讓納稅人成為獨立遵守稅法的主體。對於推進征管改革過程中的取消和下放,要有及時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管理不越位、不缺位。認真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健全縱向壹體化、內外協同的稅源管理運行機制。

核心業務要從“管理納稅人”轉變為“服務納稅人”。通過加強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廣泛應用,逐步適應納稅人數量眾多、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納稅人應稅收入多樣化的新形勢,依托當前稅收征管綜合改革和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的實施,逐步實現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的規範化和科學化。從單純的執法者到執法服務者,從被動服務到主動服務,從形象服務到有效服務。按照“服務+執法=合規”的理念,服務越優化,執法越嚴格;軟的更軟,硬的更硬。對於遵從度較高的納稅人,要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或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引導其更願意遵從。對不遵從的納稅人,特別是故意不遵從的納稅人,必須通過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威懾來震懾,以體現公平正義,維護稅法的剛性。

團隊建設要從“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要樹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堅持“用人所長,層次匹配”的原則,理順幹部能力與崗位匹配、稅收征管改革與人員素質、人力資源數量與工作量的關系。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將職能從簡單、相對靜態的“人事管理”轉變為具有前瞻性、動態性的“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實現管理成本最小化、工作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