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這孩子的詩是什麽?詩可以精彩,可以觀賞,可以分組,可以指責;妳的父親是事物,妳的父親是遙遠的事物;多了解壹些植物、鳥類和獸類的名稱。自然,“侍奉父”、“侍奉君”、“知動植物鳥名”都是基於功能的觀點;“興”、“觀”、“群”、“怨”雖然也可以說是就讀者所獲得的功能而言,但真的是就詩本身而言。而他對詩歌本身的看法,更傾向於表現氣質。(羅根澤《中國文學批評史》)
孔子首先關註文學的社會功能。所謂“興”,就是“比興”(孔安國說),可以用來“感受和表達自己的意誌”(朱說);所謂“觀”,就是“觀風俗之盛衰”(鄭玄說),別人可以從中“考得失”(朱說);所謂“群”,就是“群居,取長補短”(孔安國說);所謂“怨”,就是“怨刺政治”(孔安國說)。孔子認為詩歌是政治和教育的工具。通過研究他的作品,他考察了詩歌的政治作用,看到了文學的社會價值。但他後來把文學的作用歸結為“為父為君”,表現出用文學藝術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意圖。(周訓初《中國文學批評簡史》)
子曰:“詩可興,可察,可群,可怨。妳父親遠在天邊,妳更了解飛禽走獸和植物的名稱。”(《論語·陽貨》)。這是孔子對詩歌功能的分析,實際上可以說包括了對壹切藝術功能的分析。在孔子之前,還沒有人提出過如此明確而全面的觀點。在這個非常簡潔的規定中,概括了從古代到孔子的漫長歷史時期中人們對藝術認識的審美內容。
所謂“興”,孔安國的註解是“比興”,朱的註解是“感而言之”,兩者都符合孔子思想的精神,可以相輔相成。“以類比聯系類比”是指通過某個他者和形象比喻的聯想作用,使人了解與此類比相關的社會生活的某種普遍真理。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通過個體的展示來實現總體。這不是壹個抽象籠統的概念,而是壹個個形象生動的比喻,使人傾向於理解壹個普遍真理,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形象思維”的開端。
如果個別的、生動的比喻不是說明壹個普遍真理的例子和手段,而是與普遍真理密不可分的,通過直覺和聯想訴諸於個體的社會情感,從而影響人的個性和心理,那麽“類比”的結果就是審美的。
雖然孔子也是以詩為例來說明壹個普遍的道理,因為他強調藝術訴諸人的社會感情,喚起人格向善的意識,這就是朱所謂的“感物言誌”的作用,所以“舉壹反三”不是簡單的說理課,而是要求運用藝術形象來培養、發展、完善人性。
換句話說,孔子強調藝術對個體心理的感染作用,把激發和促進個體的社會情感(“仁”)作為藝術的本質,使得“比興”不是壹種導致訴諸理性的抽象推理,而是壹種導致訴諸情感意象的藝術。在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中,“比興”與“情感”構成了孔子關於詩歌可以繁盛的理論。前者指出藝術的特點是借助於個別的、形象的事物,通過聯想的作用,使人理解和感受壹般的、普遍的事物;後者使這種“類比”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講道理和說教,而是用藝術的形象去感染和教育人。
“興”在中國美學史上第壹次深刻地揭示了詩歌(藝術)應該自由地、積極地喚起人們對壹個個體的、有限的形象的聯想,使人們在情感上、心理上受到感染和教育。“類”與“類”通過想象、聯想(“聯系”)的作用而整合統壹,這樣以“類、聯系”為其特殊方式的“興”,實際上就是想象、聯想、情感、理智的統壹和對象化,表現為壹種可以直接感知的個體現象。
可以證明,“興”開始包含了對藝術形象的個性與普遍性、有限性與無限性的認識,對想象、聯想、情感理解在藝術中的作用的探索,對發揮主體能動性在審美和藝術欣賞過程中的重要意義的認識。盡管所有這些認識還處於萌芽和模糊狀態,但它們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孔子提出“興”的總體概念,播下了壹顆具有極大發展可能性的種子,後世中國美學的藝術特色論就是從這顆種子中生長出來的。所謂“觀”,鄭玄註為“觀風俗盛衰”,基本符合孔子的意思,但需要進壹步分析。
《論語》中使用“觀”字的地方很多。在有些地方,“觀”就是調查觀察的意思。比如“察言觀色”“察言觀色”都是調查考察的意思,都是以理性冷靜的方式進行的。但由於孔子的仁學是建立在情理結合的實踐理性基礎上的,所以在這種理性冷靜的考察中還是伴隨著壹種感性的態度。從鄭玄“觀風俗興亡”的觀點來看,看到風俗的興盛,會有贊嘆之情;反而會生出厭惡的感覺。
事實上,《論語》中壹些地方對“關”字的用法,明顯表現出與風俗興衰相關的不同情感態度。如子曰:“居卑不恭,哀莫大於心死。我該如何查看?”(巴蜀)“觀”字顯然是和強烈的情感態度聯系在壹起的,意思是我怎麽會喜歡它,怎麽會看它?相反,在回憶過去堯時代的風俗時,孔子卻給予了熱烈的贊嘆:“太好了,堯為王!厲害!只有天大,只有姚大。”“蕩秋千!人不能指名道姓。厲害!它有成功也有失敗。歡!上面有文章。”(泰伯)這種“觀點”難道不是充滿了溫暖的贊美嗎?
所以孔子對“詩可觀”的“觀”,並不只是簡單的理性觀察,而是以情感好惡為特征的。孔子在現實生活中看到“風俗興衰”的不同表述時,引起了褒貶不壹的兩種不同感受。當他在詩歌中看到這種表達時,當然引起了不同的審美感受,因為詩歌中的表達會比現實生活本身更集中、更生動。
可見,孔子認為詩歌所能“觀察”的不是某壹歷史時代社會生活的細節描寫,而是詩歌所表達的某壹社會國家人民的道德情感和心理狀態。孔子認為,社會風俗的盛衰與人的情感心理狀態密切相關,所以“觀風俗之盛衰”主要是“觀”人的道德精神心理狀態。
他稱贊這三百首詩的好處,最根本的在於“思無邪”(《治》),稱贊“關雎樂而不淫”(《巴蜀》),都是從詩中所表現的人的道德精神狀態來看的。.....這些說法都包含了壹個深刻的思想,就是從藝術的角度來看壹個社會的狀態,主要是看這個社會中人的精神、情感、心理的狀態。這就是抓住了藝術反映社會生活的根本特征。因為人們在壹定社會時代的精神情感心理狀態,正是在藝術中得到具體而可感的表現,它顯示了它的全部豐富性、多面性和復雜性。
孔子詩歌中的“能觀”思想在中國美學史上影響深遠。它使中國美學重視美學和藝術的社會意義,不把美學和藝術看作與社會無關的東西,從社會歷史的角度去觀察美學和藝術的發展變化,把藝術看作是壹定時代人們道德精神狀態的表現,重視藝術與社會精神心理的重要關系,從而形成了良好的傳統。所謂“群”,孔安國註為“群中取長補短”,朱註為“和而不流”,也是來源於《論語》的經驗,但還沒有抓住最本質的東西。
要理解孔子所說的“詩可群”的含義,首先要理解孔子的“群”觀。孔子所謂的“群”,是指人生活在由氏族血緣決定的社會倫理關系中,人只有在這種關系中才能存在和發展。在孔子看來,這是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征。所以,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孔子反對人脫離社會,與鳥獸為伍。孔安國解釋孔子的意思說:“我應該和別人在壹個群體裏,但是我能和飛禽走獸生活在壹起嗎?”這符合孔子的思想。孔子以特定的歷史形式認識到了人的社會性,並充分肯定了人的社會性。這是孔子的壹個重要思想。
另外,孔子所說的“群”和他所說的“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他看來,真正的“群體”應該是建立在人們的互愛互助基礎上的。孔子認為“君子不為黨”(衛靈公),也就是說,君子的“群”是建立在普遍的“仁”的基礎上的,而不是少數人的黨派之爭。所謂“君子以文交友,以友助人”(顏元),也可以說是對“君子為群而無黨”的壹種解釋。孔子認為“群”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本質特征,而“群”應該建立在個體之間的互愛基礎上。這種關於“群體”的思想,以幻想的形式蘊含著對人類發展有價值的思想。
怎樣才能達到孔子所說的“群”?根本的是踐行“仁”,也要讓“仁”成為個體自覺的心理欲望,把個體培養成有社會責任感、與人和諧交往、情感上自覺踐行“仁”的人。孔子看到詩歌(藝術)是這種熏陶的重要手段,可以幫助個人成為有社會感情的人,以“愛”為行為準則,使群體生活和諧協調。
從孔子關於詩與樂的零碎言論可以看出,這就是他所說的“能群”詩的精髓。.....孔子認為學習這些詩(根據,指上面提到的《詩經》中的“周南”和“趙南”,略),可以使人懂得作為壹個人如何處理各種社會倫理關系,達到人與我的協調。這就是詩歌使人“群”的作用。.....孔子生活在壹個氏族制度崩潰的時代,研究詩歌可以促進仁的實現,達到氏族成員和諧、團結、凝聚的目的,這無疑是孔子所說的“詩可以群”的特定歷史含義。從這個意義上說,朱把“群”解釋為“和而不流”是符合孔子思想的。
孔子的這種觀點(根據,意為“詩可以分組”),從古代人道主義的立場出發,著重揭示了藝術的社會功能中具有重要審美價值的壹個方面,從人類歷史的整個發展來看,藝術不應該是溝通交流、培養人的社會感情、團結群體、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嗎?所謂“怨”,孔安國註:“怨,刺政”;朱註:“怨而不怒”。顯然,朱的註釋是不準確的。因為“怨而不怒”只是說明怨恨要克制,並沒有說明“可以怨”的含義。《洞註》解釋了怨恨的含義,但並不完整。
孔子主張“仁者”要“愛人”,但他並不認為怨恨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從《論語》中可以看出,孔子認為合理的“委屈”有三種。首先是對違背仁義者的“怨恨”。.....孔子明確肯定“君子也有惡”(《陽貨》),即君子要恨壹切違背“仁”的東西。這種“惡”當然包括“怨”,而且比“怨”更強。第二是對糟糕政治的“怨恨”。
孔子說:“選擇了就可以努力,誰會抱怨呢?”(《堯曰》)這就是說,如果統治者能夠珍惜人民的資源,使之及時,人民就不會怨恨。反過來說,如果統治者不“擇其所能而為之”,那麽人民的怨憤也是合理的。.....第三種情況是,君子在受到挫折,受到“仁”的無端打擊時,可以“訴苦”。.....當他說“紀八蜀庭舞可忍,不可忍”(《八蜀》)時,這已經不是壹般的“怨”,而是憤怒的譴責。
如前所述,孔子在“仁”的前提下肯定了人類情感表達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同時看到了詩歌是表達人類情感的重要手段。孔子允許人的情感包含“怨”的社會內容和意義,使他對詩的作用的認識更加深刻。
首先,孔子所說的“怨”,無疑包含了孔安國所說的“刺進政治”。孔子在《論語》中批判了他認為不好的政治的各種表現。這些批評,如果以詩歌的形式表達,當然是對“刺政治”的“怨恨”肯定詩歌可以用來批評不好的政治,即具有批判作用。這是壹個重要的想法。但孔子所說的“怨”並不僅限於“刺政”。
清代黃宗羲指出:“不必專指政治。”(《南丁四集·王詩集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除君臣關系以外的各種社會關系中,如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等。,當人的符合“仁”的欲望和情感要求得不到實現,或者受到壓抑或否定時,“怨”就是合理的,而這是通過詩歌表達出來的。.....孔子說怨恨,它的範圍是廣泛的,它包括各種悲傷、追求和感嘆,包括男女之間的愛情;同時,孔子所說的詩“能怨”是指與人性的實現相聯系的“怨”。
孔子非常強調人類感情的道德純潔和崇高,認為只有這種感情才應該在詩歌中表現出來。也就是說,從孔子的“怨”觀中,他已經認識到藝術所要表達的情感不是任何壹種情感,而是壹種具有普遍社會意義和崇高道德價值的情感。這是另壹個重要的思想,對中國藝術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總的來說,孔子把詩的功用分為“興”、“關”、“群”、“怨”,這是壹個簡單的說法,具有很大的相對性。暫時不必確定四者的界限,重要的是從整體上把握,把握孔子美學思想的特點。重視藝術的情感特征,這可以說是孔子開創的中國美學的壹貫傳統。孔子註重通過情感感染和陶冶個體,使強制性的社會倫理規範成為個體自覺的心理欲望,從而實現了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統壹。
所謂“興”、“觀”、“群”、“怨”,都貫穿著這個基本思想。但“興”和“怨”側重於表達個體心理感受的功能,“觀”和“群”側重於通過感染所要達到的社會效果。
孔子美學壹方面十分註重審美的心理功能,另壹方面也十分註重審美對和諧人的社會作用。他的美學的心理倫理特征在這裏非常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