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 1:22但妳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Jas 1:23那些聽道而不去行的人,好像人對著鏡子照自己的本來面目。
Ya 1:24看見他就走了,然後就忘了他長什麽樣了。
為什麽基督徒要走街串巷?
只看第22節:“只要行正直的事,不要只聽正直的話,自欺欺人”,道理和我們平常說的壹樣:
我們壹直習慣於認為雅各布和我們的想法壹樣。就像壹個基督徒,如果只聽道不做,就會言行不壹致,產生假信、虛偽、偽善等等。
但是,我們要特別註意雅各的思想邏輯。雅各沒有說“妳只要走大路,不要只聽大路而欺騙別人”,而是說“不要欺騙自己”。
言行不壹,虛偽,虛偽,偽信等。,其實都是來源於外在感官,都是指欺騙他人的行為。但雅各布關註的重點是,我們是否存在“自欺欺人”的問題。
那麽,什麽是“自欺欺人”?
如果把上面的話扣上,雅各布的意思是,有些人認為自己把道聽好了,能說清楚了,甚至做到了壹點點,有時還大發雷霆(生氣)。這種虛假的靈性感覺,如果不與雅各的教導相比較,往往會不自覺地產生自欺的作用,以為自己“得道”了,就壹定能得救,活下去(。
原來雅各擔心的是這個——教會裏有這樣壹群人,他們對真理含糊其辭,卻自以為完全明白。他們不但不聽別人的規勸,連祭司和長老也不聽。他們的特點是過於圓滑,自以為是,卻不知道其實只是自欺欺人。當他不僅以這種自欺為樂,還在教會裏進行這種自欺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這帶來了多大的傷害。
雅各對那些自以為開悟的基督徒有壹個警告,其實他們只是活在開悟的感覺中:“神的真理不是建立在妳自以為是的感覺上,妳也不是自以為是的活在開悟的感覺中,走在自我感覺的路上”作為“聽而行之”的原則。這種表現在雅各眼裏就是他還沒有真正理解和掌握真理。
為什麽會看到?因為這些人並沒有真正實踐真理。
很明顯,雅各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因為沒有行聖言或沒有完全行聖言,就不能得救。而是如果他們不認真地把他們所聽到的真理(萬無壹失的拯救)表演出來,他們就不會真正理解真理,從而證明他們並沒有真正掌握他們所聽到的真理:
Jas 1:23那些聽道而不去行的人,好像人對著鏡子照自己的本來面目。
Ya 1:24看見他就走了,然後就忘了他長什麽樣了。
雅各用照鏡子的常識來比喻那些聽道不從的人,但雅各舉的例子是常識,結論卻不是常識。對於正常人來說,照完鏡子,即使離開,也不太可能很快忘記自己的樣子。可見雅各比喻的言外之意明顯帶有諷刺意味。
對於聽道(照鏡子)的人來說,他們通過道知道了壹些真理原理(見),但是因為不會走(行),所以對道的態度總是模糊的,半生不熟的,甚至是扭曲的(忘了它是什麽樣子的)——另壹方面,雅各布的意思是,如果妳沒有走過道,妳就沒有真正的得到過。
從真理的原理來說,所有妳從未真正實踐過的“基督真信仰”,無論從字面上看有多純粹,都只是妳“想象”出來的壹套宗教理論,它壹定不是來自上帝的最初的、真正的啟示。
只有那些在真實情況下忠實遵循上帝之道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上帝之道是如何與所有人類宗教有著驚人的不同。這樣妳就會堅定不移,矢誌不渝,忠貞不渝,堅信到底。
當然,我們的得救是靠信仰,但妳必須用實際行動(事跡)來持有和堅定妳的信仰。
我們要永遠記住,阻礙我們接受神的真言的,不是其他的民間宗教或偶像,而是被人的意誌所產生的宗教本性所掩蓋的假言。面對這些虛假的表象,如果妳只是憑想象而不是真理來遵循神的話,妳將永遠無法分辨真假。這樣的人,即使每天照鏡子,也記不住自己的樣子。他只能活在自欺欺人的感覺中,最後的結局將是滅種。所以,街頭是為了自救。
雅六5438+0:25但那詳細察看那使人得以自由的全備律法,並且常常這樣行的,不是忘記所聽見的,乃是實際去行,就必在他所行的事上得福。
雅各之前壹直在闡述真理的相關話語,但在這裏他突然將真理與“使人自由的法則”聯系起來。當然,雅各並不是要求我們遵循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和“行為主義”的舊人文主義道路,這顯然與他在使徒行傳第15章耶路撒冷會議上的發言不壹致。
雅各布的描述很有藝術感。他的意思不是“只服從完全配備的、使人擁有的法律”,而是“細看完全配備的、使人自由的法律”。
雅各布顯然不是要僅僅看條文就拘泥於法律,而是要教會讀者詳細地看法律,以獨特的洞察力和信心理解其本質。不要拘泥於法律,而要熟悉其精髓,學會靈活運用。
雅各書第25章是雅各精心安排的橋梁。他為讀者精心闡述了真正的救人之道,並通過聽道與做街的具體論述,巧妙地、自然地融合了信心與行為平衡的教導,使讀者在面對做街話題時,成為雅各布邏輯中不可避免的壹部分,自然而然地接受了。
同時,雅各在開始教導下面的行為準則之前,就把神的“使人自由的律法”引了出來,讓讀者在面對基督教的行為準則時,知道神的律法的重要性。
所有這些事實都證明,雅各不僅是壹個註重真理和信仰的人,也是壹個註重行為和法律的人,而不是反對和反駁它們。在雅各的時代,他絕對是壹個神學家,贏得了聖靈啟示的精髓。
那麽,如何靈活運用上帝的“使人自由的法則”呢?雅各書1: 25之後的作品幾乎都是寫的。
事實上,並不是詹姆斯書中的法家主義和行為主義從不同的方向解釋了詹姆斯的書,甚至犯了大錯,而是讀者自身的局限和對行為主義陰影的執念──是讀者天生的道德讓他們主觀地認為走在街上很重要,本質上是因為“行為本身很重要”。而“行為本身很重要”是因為人們總是把“客觀效果和影響”看得很重要。這樣壹來,基督教平衡的核心真理“信實而行,憑信而行”最終也只是變成了壹種道德表達,壹種所謂的見證需要,根本不是信實所帶出來的生命表達。所以基督教變成了道德宗教(妳信什麽不重要,關鍵是做壹個好人),真理和信心不再是基督教的根基(聽不聽都不重要),但是熟記律法和外在行為非常重要,因為這些都是立竿見影的,每個人都看得見的。由此,基督教和民間宗教屬於同壹範疇,真正發揮信仰影響力的不是上帝的真理,而是人類的道德。顯然,雅各布根本不是這個意思。
如果我們認為《雅各書》是壹堆所謂的實踐行為指南,是改善世界或社會的可行之道,那麽它就是斷章取義,希望創造意義而編造出來的,這不是雅各的本意。
當我們回到聖經中,我們會清楚地發現,雅各勸勉我們做事的真正目的,是要應驗我們所聽見的話,免得浪費在我們身上。首先,這不是救別人,而是救自己。
雅各壹再告誡我們要做正確的事,不要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解正確的事,自欺欺人地以為自己壹定得救,最終滅亡,這比從來沒有信過的人還要悲慘。
最後,雅各再次重申,道帶來的福報只屬於能領受道的人,道不僅能證明我們是道的真正領受者,還能極大地幫助我們領受真理,使我們進入良性循環,受益匪淺。
而這種祝福,雅各在之前的經文中已經表現出了它的豐富性:
(1)使我們獲得生命之冠(1:12)
(2)讓我們有壹個因真理而重生的生命(1:18)
(3)拯救我們的靈魂(1:21)
雅各所表達的祝福,屬於人格(個人信仰主體),是指基督徒的精神層面,與神有直接關系的內容。它不表現在物質層面和道德層面。這就是雅各布的過人之處。他行走在真理(福音)與律法、信仰與行為之間,但完全沒有粗暴的不和諧。他在兩個神學話題之間遊刃有余,卻毫發無損。真的值得反復學習和研究。
?(未完待續)
歡迎參與詹姆斯的研究。堅持是成長的重要壹步。請繼續學習第十壹課。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