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秦風·中南》流行於春秋時期。秦襄公奪得濠江,諸侯擁立周平王為王,西周東移。因護送王萍、驅逐權榮有功,賜秦襄公岐山、豐禾等地。到了,原來的西周遺民以為會歧視周人,不會服從他們的統治,所以寫了這首詩。
其中有“條”和“梅”,是當時珍貴的酸味水果,用於烹飪和調味。詩的大意是希望能把周人、秦人和臣服之地殘存的壹部分戎人調和起來,不能分別對待。當然,也做到了,為秦以後稱霸壹方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詩歌中的“條”現在壹般翻譯成楸樹(即梓樹)。
但《爾雅·釋目》第十四條記載“條”字應指先秦時期的柚子。
在當時,柚子和李子壹樣,是壹種酸甜口味的烹飪調味品。春秋末期,齊國大夫晏子與楚王爭論的“南橘北枳”典故中的“橘”字,其實不是橘子,而是地壹棵叫“瑋”的大樹的果實,也就是現在的柚子。不僅“橘”指的是它,“壺橘”、“臭橘”在古代都是它的別名。本種在吳楚是甜的和清爽的,但是在中國種植時是苦的和難以下咽。所以在先秦時期就被民間用作調料,做菜時和梅子壹樣好吃。那時候的“柚”字不是指水果,應該是類似椽子的機器。《詩經·瀟雅·大東》中有這樣壹句話:“小東和大東。柚空。”
後來朱在《詩經》的《詩傳》註中把“條”翻譯成“山梓”,而現代教科書多以《詩傳》為標準翻譯註釋,於是有了“條即山梓”之說。但《爾雅·釋目》第壹條記載,先秦時壹般稱山為“雅”(讀作陶)或“山”(讀作甲),晉代郭璞註:“今山也。”
花楸和東北花楸(Sorbus mandshurica)在外形和稱呼上很相似,所以有人把它們混為壹談,稱之為壹樣的。但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生物。楸樹屬於雙子葉植物綱,合瓣屬,管狀花目,紫萁科,鱗毛蕨屬,楸樹屬;花楸屬雙子葉植物綱,原始花被亞綱,薔薇科,薔薇科,薔薇亞科,花楸屬。他們甚至不是同壹個子類。它們怎麽會是同壹物種呢?
至於山楂,我真的不知道...在《周立天官食醫》的調味品記錄中沒有提到山楂。本草只講山楂的形態、用法、療效,不提調料的使用;《爾雅·釋目》第二十三條說:“失足,墜梅。和別人聊天。”郭璞註《爾雅》雲:“丘(音求)樹似梅。他的兒子大如手指,紅如小指,可以食用,就是山楂。世俗世界寫“梆子”二字也是錯誤的。是橡木的,那有什麽意義?山楂、杵之名,見於爾雅。”
總之,山楂的“脫衣”不知從何說起。
如果樓主是文言文,不知道怎麽翻譯,不如翻譯成中文。畢竟現在的語文教材普遍是這麽認為的,不要試圖去糾正。丟分不值得。至於它的本意是柚子,心裏有數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