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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為藝術而藝術”的理解?

奧斯卡·王爾德“為藝術而藝術”思想解讀:

“為藝術而藝術”的口號是法國人發明的。但“為藝術而藝術”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說,“為藝術而藝術”其實是康德和席勒美學的壹種膚淺而通俗的表達。

德國古典美學的深邃思辨和晦澀難懂的語言,即使是專業人士也難以理解,“為藝術而藝術”的成功就在於此。它吸收了德國美學的精華和精髓,但又去除了其繁雜的細節,用精煉的法語鑄造了響亮的口號,成為法國唯美主義運動的壹面醒目旗幟。

擴展數據:

“為藝術而藝術”的詩歌要求形式上的整潔和完美;以嚴謹古典的詩格律,經過精心打磨雕琢,表現出客觀事物的外觀美;詩人無法在作品中表達自己的感情。

高蒂是“為藝術而藝術”的倡導者,被公認為帕爾納斯學派的先驅。帕納斯派的主要詩人班維爾在他的《論法國詩歌的格律》(1872)和勒孔特·德·裏爾在法蘭西學院的演講《雨果頌》(1887)中發揮了“為藝術而藝術”的中心思想。

直到20世紀30年代,已故象征主義詩人瓦萊麗在關於詩歌的演講中提出,詩歌藝術的目的在於自身,而不在於任何其他功能,所以他說,“壹首詩沒有別人強加給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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