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考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對古詩詞鑒賞提出了兩個具體要求:能夠準確解讀詩詞內容,把握其思想性、情感性和意象性特征;能初步欣賞詩歌的表達技巧和效果。後者是近年來高考命題中涉及最多的內容,考試形式也靈活多樣。但從該考點的高考考生分數來看,學生對詩歌鑒賞常用專業術語(概念)理解不清,經常混淆不清,出現裝腔作勢、偷換概念甚至答非所問等錯誤,表達能力鑒賞失分非常嚴重。為了更方便老師和學生復習備考,下面對鑒賞中常見的易混淆術語(概念)進行分類分析。
第壹,壹般範疇——表達技巧,(藝術)表達、表達、修辭、寫作。
這組術語(概念)是壹個非常令人不安和困惑的術語,經常被提議者用在問題的主幹中。如果學生沒有把握好內涵和外延,不知道自己的具體方向,就會因為考不準而丟分。壹般來說,這幾個術語不是並列的,有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表達技巧”和“寫作技巧”的表述比較籠統,主要是基於詩歌整體的寫作技巧,所以回答角度可大可小,要麽側重整體分析,要麽側重局部分析,只要有道理就行。“表現”、“表情”、“修辭”的提法是對詩的整體或部分進行具體分析,在考試中大多表現為對部分的分析和理解。這三個術語屬於“表達技巧”的範疇。具體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