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僅要註意褻瀆的意思,還要註意主耶穌當時對誰說了這些話,對他們說這些話有什麽用,就是要註意主耶穌是怎麽用這個詞的。
根據太12第22至37段,法利賽人毀謗主耶穌,說他趕鬼從壹個被鬼附的又啞又瞎的人身上。然後,主說了以下警告和責備的話:“因此,我告訴妳,所有的罪和褻瀆都可以被原諒;但是褻瀆聖靈是永遠不能被原諒的。..... "也就是說,他們故意那樣誹謗主,這是褻瀆聖靈的不可饒恕的罪行。這樣,那些法利賽人會失去永生嗎?請註意主在下面第34節中說的話:“毒蛇的種類,妳們既是邪惡的,怎能說好話呢?”“因為我心裏的東西滿滿的,所以我說出來。根據上帝的話,他們根本沒有永生。他們怎麽能談論“失去”永生呢?所以,按照聖經的例子,犯下這種不可饒恕的罪行的,只是那些沒有得救,裝成好人的人。
第三,請特別註意這段話第31節的兩句話:“...所有的罪和褻瀆都可以被原諒”,“只有褻瀆聖靈永遠不能被原諒”。這本聖經明確區分了“褻瀆聖靈”和壹般的“褻瀆”。根據凱爾的記載,主這樣說:“...所有的褻瀆都可以被原諒。”(馬可福音3: 28)既然說“凡褻瀆的話,都可以赦免”,自然也包括褻瀆聖靈。但他為什麽說:“褻瀆聖靈的人,永遠不得赦免”?可見,“褻瀆聖靈”必然比“壹切褻瀆神明的話”更嚴重。事實上,我們根本分不清什麽是褻瀆聖靈,什麽是褻瀆聖子或聖父。按照當時法利賽人所說的主耶穌借著別西蔔趕鬼,他們也是講論主耶穌,不是講論聖靈,因為他們對聖靈壹無所知,當然不會講褻瀆聖靈的話。但這被上帝認為是褻瀆。
從當時法利賽人犯下這個罪的事實來看,他們不僅因為壹時的言語錯誤得罪了主,還故意抗拒聖靈和敵視主。正如主指出的,他們口中所說的,已經在心裏說了(太12: 34)。以這種對聖靈犯罪的態度褻瀆神明,就是“褻瀆聖靈”,比無意或無知的褻瀆更嚴重。
4.因為法利賽人故意頑固地抗拒聖靈的工作,所以他們不被主所行的神跡感動。當然,由於聖靈的光照,他們不能悔改,但主原諒了他們。當然,像他們這樣的人犯下的這種褻瀆聖靈的行為是永遠不能被原諒的!另壹方面,壹個擁有永生的信徒,被聖靈感動得得蒙赦免而成義,有聖靈永遠住在他心裏,就不能犯褻瀆聖靈的罪。
有些信徒不小心說了冒犯主的話,以致內心充滿恐懼或焦慮,認為自己犯了不可饒恕的罪。事實上,這種焦慮和恐懼表明他們褻瀆聖靈是無罪的。否則,哪裏會有這樣的恐懼或焦慮?那些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無所畏懼,故意與聖靈作對。他們根本不會因為自己說的話而感到任何焦慮。總之,信徒是不可能犯這個罪的,因為犯這個罪的人首先要拒絕基督,故意否認基督是救世主。
5.關於“褻瀆聖靈”以外的其他罪,主的話是這樣說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妳們,世上壹切的罪和褻瀆,都可以得赦免。”(可以是3章2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