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紹與行動相關的前提。(1)表示動作發生、出現或繼續的地方。
A.“於”所在的賓賓結構在動詞或謂語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在”,也可以仍然翻譯成“在”。
比如說,做壹個閨閣大臣,總比把自己引向山洞裏的邪道要好(包仁舒安)。b .“於”所在的賓賓結構在動詞或謂語前作狀語。可以翻譯成“在”。
例:韓遂等人起兵涼州,再次當中郎將,被西方拒絕。在王源北部,被數萬羌胡包圍,沒有食物(《三國誌·舒威·呂布傳》)②介紹行為的起始地或源頭。
“於”所在的賓賓結構在動詞或謂語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從”、“從”、“從”。
例:公子自甘墮落得不到大王的歡心,又數不過自己唯壹的兒子,導致趙的死(《信陵君盜符救趙》)(3)介紹動作到達的地方。“於”所在的賓賓結構在動詞或謂語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成“到”和“到”。例:使之冠屬魏,故讓魏公子說(《信陵君盜符救趙》)2。介紹與行動相關的時間。
(1)指示動作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賓賓結構可以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以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成“在”。例:所以,秀才是有計劃的監獄,形勢密不透風。砍柴當官,議不正。它由葉仙(向任安報告)(2)決定,表明繼續或終止行動的時間。
“於”所在的主賓結構常用作動詞謂語後的補語。可以翻譯成“到”、“到”,或者仍然是“到”。
例:夫人不能早把自己從繩墨中割出來,所以晚了壹點。至於鞭杵,她要引節,不遠(《報任安》)。3.介紹行動的內容。“於”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為“壹”、“八”。《出埃及記》:今天我要給他壹顆心,壹顆心,告訴人民向我學習(潘庚治下的史書)。4.介紹直接參與動作和行為的對象。
“於”所在的主賓結構常用於動詞後作補語。沒必要翻譯。
例:邵青第壹步:等書者辱書,教其小心受物,升聖賢為學者(《報任安》)5。介紹與動作相關的對象,指明動作發送給誰。“於”所在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成“向”。例:公子的妹妹是夫人,趙惠文的弟弟,她留下了王維和公子的書,請妳從魏手中救她(《信陵君盜符救趙》)。6.介紹交付和傳輸的接收方。
“於”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給”,也可以仍然翻譯成“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晏子(《晏子春秋·章句·雜記》)。7.介紹與動作有關的人或事,表示人、事、動作之間的處理關系。⑴“於”所在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成“對”和“對”。例:雖欲自刻文字,無益於俗信,足以辱耳(寶仁舒安)。⑵“於”所在的賓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以翻譯成“對”和“對”。例:張居士,豐州人,學禪。在彌留之際,他在壹個安靜的房間裏冥想,大約花了100天才開始(簡毅·張之·巨石繼續說道)。8.介紹乙方與甲方的行動有關,說明行動是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的。
“於”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同”、“同”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因其與齊不結盟(史記世家)。9.引入物體進行比較或類比。壹般用來說明異同。
“於”的主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腳跟”、“和”等等。
此時不敢拿自己和別人比(“信陵君盜符救趙”)10。引入比較的對象來表示比較的程度。“於”的主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以翻譯成“比”。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有別(寶仁舒安)11。
“於”的主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以翻譯成“被”。
例:王懷在家被鄭袖迷惑,被張儀欺負(屈原列傳)12。他介紹了行動的受益者,指出行動是為了誰。“於”所在的賓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以翻譯成“為”。例如,如果大臣們不盡力侍奉盧俊,他們就必須侍奉他(《左公二十六年》)。
二、連詞連詞或短語表示並列關系。在《尚書》中使用較多。
可以翻譯成“和”“和”等等。例:告訴妳刑之旅(尚書康胖)中的講德論。出版社:告訴妳施善的理論和懲罰的理由。
三、助詞1。用於句子中標記介詞賓語。如四國在範,四方在宣(《詩經·儒雅·高松》)。宣傳和啟蒙。
保衛四國,教育四方。用於句子中,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也用於表示時間的詞或狀語之後。
使句子和諧,有加強吟誦意義的作用。例:王虞發跡,耕我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在動詞前。
例如,至於《南海》(《詩經·大雅·高松》),就沒有副詞。
2.文言文1中“之”的用法及舉例。作為代詞,可以表示人、事、物。代大多是第三人稱。它被翻譯成“他”(他們)和“它”(他們)。比如壹個政策不是以其道為基,就不能物盡其用,但也不能說得通。實施的時候就說:“(《馬碩》)2。用作助詞(1)結構助詞,定語的符號。用在定語和中心詞(名詞)之間,可以翻譯成“的”,有些不能翻譯。比如不能考察壹個小監獄,就壹定是情緒化的。(2)結構助詞,介詞賓語的符號。(公博)(3)結構助詞。主謂短語在句子中作主語、賓語或從句時,在主語和謂語之間用“之”字,以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翻譯時可以省略。比如獨愛蓮花,泥不沾。(4)音節助詞。用於形容詞、副詞或壹些。(供學習用)。
3.“於”在文言文中的用法應該有“於”在文言文中的用法:to;走吧。如;好像是。又如:如何引入動作、行為,如時間、地點等,相當於“正在”、“到達”或“在……”。同樣,在織布機中。介詞,to。宇易(哪裏);Yuz(此處);當(這裏)介紹動作行為的對象時,相當於“向”、“對”、“對”
再比如他做的事情對人民有益,就是說行動和行為都是遵循的,意思相當於“從”或者“從”和“從”。在被動句中,引入動作和行為的主動性,相當於不分時間的被“be”。
例:實力夠了,人可以嘲笑,但對自己有遺憾。——王松·安石《寶蟾山行記》中:又如織布機。如果妳有能力達成目標而不去做,妳可以嘲笑別人,但發生的時候妳有遺憾(後悔)。
如果妳在妳的身體裏,妳會感到羞恥和困惑。——唐涵予老師點評余:當(此處)行動和行為的對象被引入,就相當於向,對和對譯:但對自己來說,向老師學習是可恥的。真是個傻瓜!
擴展數據
喻,喻,所以這個詞迂腐而別扭,原意是曲折。早先的話是“幹”旁邊有壹條彎彎曲曲的線,走路要繞著走。“於”是壹個漢字,自古就有,只是含義和現在不壹樣,在古代和現代屬於不同的含義。
“於”不是“於”的簡化字(無論是《簡化字總表》還是《通用規範漢字表》都沒有規定“於”簡化為“於”,新華字典對“於yú”的定義是“同於”),“於”和“於”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相近的,但“於”是不可替代的。
同時,“於”也是壹個姓氏,但與“於”不同。常見於文言文。
資源搜狗百科-於
4.“於”在文言文中有哪些用法?因為語境不同,“於”這個詞往往有多重含義。
首先,用壹個名詞作狀語,組成壹個賓語-賓語短語
(1)文言文中,“於”常與名詞構成賓語—賓語短語,放在句末,構成狀語後置的特殊句式。這也是|“於”作為介詞的常用用法。
1.介紹動作的地點和時間可以翻譯為“在”、“到”、“從”。例如:
(1)可以詆毀城市。(鄒忌諷刺齊王納諫,譯作《在》)
(2)歷朝歷代都很和諧。(同上,譯為“對”)
(3)虎生於其中。(《紀氏將伐顓頊》譯為《從》)
2.介紹與動作和行為相關的對象。翻譯過來就是“向”、“對”、“追隨”等等。例如:
(1)請孫將軍幫忙。(《赤壁之戰》譯為“項”)
(2)客人的美是我,我想從我這裏得到什麽。(鄒忌諷刺齊王哈布爾,譯作“右”)
(3)所以,王子想和妳結婚。(《廉頗、藺相如列傳》譯“踵”)
3.引入比較對象。翻譯成“比”。在這種情況下,“於”常常放在形容詞前面。例如:
(1)都比徐工好看。(《鄒忌諷刺不才》譯作《畢》)
冰是由水構成的,比水冷。(“鼓勵學習”翻譯為“畢”)
4、引進主動行為,被動行為。經常跟在動詞後面,翻譯成“被”。例如:
(1)夫弱,燕弱,而妳幸於趙王。(《廉頗藺相如傳》譯《北》)
②或者逃避逃避,不能容忍距離。(五人墓碑文翻譯為“貝”)
有時與“看見”和“接受”結合起來表示被動,構成固定結構的句式。例如:
(1)我爸媽嘲笑這個大方的家庭。(《秋水》翻譯成“有”就是“看見……有……”)
(2)我不能舉出整個吳地而受制於他人。(《赤壁之戰》由“被”譯為“被”)
(2)由“於”和名詞組成的介詞短語不作狀語後置的情況。壹般可以翻譯為“for”。
1,在它的身上,當老師是可恥的。(《世說》譯為“對”)
2.我獻身於我的國家。(“我為國”譯為“為”)
第二,用名詞作補語,組成壹個賓語-賓語短語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而且在句子結構上和狀語後置很像,所以人們壹般解釋為狀語後置。其實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例如:
1.他的劍從船上掉到了水裏。(《雕舟求劍》和《玉水》作為補充)
2.河內若兇,必遷其民於河東。(《我在鄉下》和《玉河東》作為補充)
第三,有時只表示物體的性質和狀態,可以翻譯。例如:
1,非常規想法很難爆...(《五人墓碑》)
2、至於今天,請全縣的賢明士大夫執政。(同上)
第四,雙音節虛詞“因此”的用法與現代漢語不完全相同。
(a)置於句首,表示前後句之間的先後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先後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是這樣用的。例如:
1,所以秦王不著急,是打擊。(《廉頗藺相如傳》)
2.吳智敏傷心欲絕,於是利用他刺耳的聲音,吵鬧聲壹個接壹個。(《五墓銘文》)
(B)置於謂語之前或之後,“然後”是狀語或補語。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此處”和“從此處”。例如:
1,則墨葬文公。金開始墨跡。”(《菅直人之戰》譯為“從此時起”作狀語)
2.我父親死了,所以我父親也死了。(捕蛇者說)翻譯成“從事這壹職業”作為補充)
5.文言文第二冊“之”字所有用法及例題所有用法(待補):1。“之”字作指示代詞,如:①二蟲妳知道什麽?“知”的意思是“這個”,意思是“這兩條魚怎麽知道的?”(2)“是我的老師,為什麽要毀掉它?”“知”的意思是“這樣”,意思是“(他)是我的老師”。(我)怎麽能這樣詆毀他呢?(3)“請到北京來,住在那裏。”“之”指的是地方,意思是“那裏”。(4)“看到它的目標十有八九是,只是略有不同。“之”指的是射箭十有八九的情況。(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頻繁出現,並在文中反復出現。”知”的意思是“它”和“默默的知道它”,意思是把它默默的記在腦子裏。②“桓侯使人問他”,“之”即他(扁鵲),意為“桓侯特派人問他(扁鵲)”。③“當要去宛城時,他會把壹個幽靈扛在肩上,緊緊地抓住它。“之”的意思是“去”,這個句子的意思是:“我要去南海。怎麽樣?”②“我不知道我在做什麽”和“之”的意思都是“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去……(2)主語和謂語之間用“之”字,取消句子的獨立性。①“桓侯說,‘好醫好病。’“之”在這裏沒有實際意義,用來取消句子的獨立性。②“我不知道去西蜀南海要走多少裏路。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真正的意義。值得註意的是,這種用法在用作“的”時容易與“之”字混淆,以免出錯。(3)“之”字在句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並無實質意義,如:(1)“久了,眼似淡了,閑情甚重。”“長久以來”“之”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用法就是以上。只要掌握了它的規律,就不難發現它的用法和意義。文言文中虛詞“之”的用法比較靈活,很多學生很難分析它的用法。通過記憶壹些例子,他們幾天後就忘記了。如何簡單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做壹個簡單的介紹,就是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樹幹的枝葉分明。前者是形式,後者是補充。”由此可知古漢語的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和偏義結構。“之”的用法可以根據它在句子中的位置來確定。看下面的分析:(1)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比如①使世說。它們分別充當謂語動詞“壹”、“之”、“君”的賓語,形成動賓結構。反之,虛詞“之”後接謂語動詞,這個“之”作代詞。(2)形如“主語+之+謂語”時,取消了主謂句的獨立性。比如:①孤獨中有孔明。“壹個老師的教誨要傳很久”。(3)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是介詞賓語的標誌,如:①宋代何罪?(2)怎麽了?以上兩種情況,疑問句中出現“之”字,前面是名詞“罪”、“醜”,後面是謂語動詞“有”,謂語動詞前面是賓語“罪”、“醜”。在這種情況下,“之”字就是介詞賓語的符號。作為後置定語的標誌,如:①蚯蚓相對於其爪牙沒有優勢,但骨骼肌肉強健;②馬在千裏之外;③結石響亮清晰;④沒有絲竹耳的混亂,也沒有繁瑣的形式。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利”、“勁”、“千裏之外”、“迷亂於耳”等詞後接虛詞“之”。直接把形容詞恢復到名詞前面就行了。(5)形如“定語+之+名詞”時,作結構助詞,譯作“的”。比如①君的病在皮膚,不治則益。②若能與吳越抗衡中國,虛詞“之”後接名詞“病”、“中”。(3)在田埂上休耕。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之”字後面分別是晉、、嶺,前面沒有與晉、、嶺相對應的謂語動詞。在這種情況下,“之”字作為動詞,翻譯為“去去去”。煙燃燒了很長時間。②灌鼓,刃連,留甲拖兵。③我可以長時間的通過腳的聲音來辨別人。在上述三種情況中,“直”在“清”和“鼓”中時間較長。
6.初中文言文中詞語的用法以及1作為第三人稱代詞的例子,翻譯成“他”(他們)和“它”(他們)。做壹個賓語或者兼職語,而不是主語。
例:清·蒲松齡《狼》:“壹刀斬狼首,數刀殺之。”
白話翻譯:壹刀砍下狼的頭,幾刀殺死狼。
2.意思是第壹人稱,我。
例:司馬遷《史記·廉頗列傳·西漢藺相如》:“不知將軍如此寬大!”
白話翻譯:沒想到將軍這麽寬容。
3.作為結構助詞,它是介詞賓語的標誌。
例:劉唐玉璽《陋室銘》:“何以為醜?”
白話翻譯:這有什麽好粗的?
4.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劉唐玉璽《陋室銘》:“無絲無竹無耳。”
白話翻譯:沒有復雜的音樂擾亂耳朵的寧靜。
5.作為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子:戰國時期荀子的《勸學篇》:“蚯蚓對其爪牙毫無優勢。”
白話翻譯:蚯蚓沒有鋒利的爪子。
6.作為音節助詞,沒有實際意義。
例:《孟子·惠亮·王上》戰國時:“灌之。”
白話翻譯:鼓在擊鼓。
7.作為結構助詞和補語的標誌,可譯為“的”。
如王松安石《寶蟾山遊》:“古人的天地觀、山川觀、草木觀、鳥獸觀,常有之,皆因其深思而有之。"
白話翻譯:古人對天地、山川、植物、昆蟲、魚禽走獸的觀察,往往得益於他們深入而廣泛的探索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