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級漢字(常用字)?,讀作zh和。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中,是能指詞。。
古字形表示從經停地出發的地方,原意是去的地方。“之”常用作代詞,指人或物;也作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個”;也由代詞轉化為助詞,置於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其獨立性;也用在偏正結構中,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的”。“之”字模糊後,有時僅用於調整音節。
“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六書屬於義字。古字形表示從停靠點出發的地點和停靠點下方的水平線。金文壹字排開,篆書工整,官改後楷書規範。
甲骨文的“之”是他雙腳離地的示意圖,由此而來“行”的意思。先行動的人最搶眼,引出“這個人”的意思,成為代詞;整個詞也可以理解為人的腳在地上,引出隸屬、擁有、占有的意思,成為語法助詞;後來的字形是它的變體。
羅振玉《殷墟補書事跡考辨》:“據:甲骨文從始,從首,人也。”原意是去那個地方。大部分是借作代詞,也成為助詞、副詞、介詞、連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