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作品在整體上必須具有強烈的表現色彩,在局部處理上能夠合理滲透個人的理解元素(如幹紋、澀味、粗細的肌理處理,以虛為實的字形結構,化實為虛的造型組合等。).篆書作品的臨摹可以適當提高水準,這就要求作品從特征的把握上體現原帖的精神,表明書寫者較高的書寫水平和較強的結構造型能力。(註:篆書臨摹作品的內容可以根據字帖選擇,字數必須在壹個十字以上。可以帶篆書字典進考場參考,交三種字體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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