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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如何界定?

壹般來說,車位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種是能辦產權證的,壹種是辦不了產權證的。所以,在購買車位的時候,壹定要擦亮眼睛,清楚的知道自己簽訂的是機動車車位購買協議、車位租賃協議還是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也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壹個是已經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是列在池子裏的,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拿不到房產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這種車位可以不買產權但是可以出租。另壹個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他車位,有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占用的區域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根據相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規定已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計入公共建築面積。所以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或者全體業主,這種車位是不能購買的。

人防車位可以出租嗎?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1。壹些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損害了國家和購買者的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如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開發商開發管理,開發商可以通過出租人防車位來獲得租金,但人防工程的使用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所以,如果想租用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的人防車位存在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

最後,大家要註意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