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的美德,孔子強調仁義,仁是其特點。義是事物的“宜”,即“應”。這是絕對的命令。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某些應該做的事情,而且必須為了做而做,因為做這些事情在道德上是正確的。如果妳做這些事情只是出於不道德的原因,即使妳做了妳應該做的事情,這種行為也不是正義的。用壹個經常被孔子和後世儒家鄙視的詞來說,就是“利”。在儒家思想中,義和利是對立的。孔子自己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裏仁》)壹直有後世儒家所說的“義利之分”,他們認為這在道德理論中是極其重要的。
義的概念是形式的概念,而仁的概念要具體得多。人在社會中的義務的本質是他們的“應該”,因為這些義務都是他應該做的事情。但這些義務的具體本質是“愛”,即“仁”。父親愛他的兒子,兒子也愛他的父親。壹個學生問什麽是仁,孔子說:“愛”(顏元論)。真正的愛人是壹個能夠履行社會義務的人。因此,在《論語》中可以看出,有時孔子使用“仁”這個詞不僅是指壹種特殊的美德,而且是指所有美德的總和。因此,“仁者”壹詞是所有美德的代名詞。這種情況下。“仁”可以翻譯為perfectvirtue。
忠誠和寬恕
《論語》記載:“仲公求仁得仁。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顏淵》)孔子說:“仁者欲立而為人,其誌也。”可以說,仁的壹面也是自己的。”(《論語言與和諧》)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何實踐仁在於推己及人。“如果妳想成為壹個男人,妳就想成為壹個男人”,換句話說,“做妳想做的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推己及人的積極方面。孔子稱之為“忠”,即“為他人盡己所能”。在推己及人的消極方面,孔子稱之為寬恕,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這兩個方面的結合稱為忠恕之道,這就是“仁方”(實行仁的方法)。
後來的儒家,有人把忠恕之道稱為“系(ocr)矩之道”。也就是說,這個道是以我為基礎來規範我的行為的。公元前三、二世紀,儒家有壹部名為《禮記》的散文集,其中有壹篇《大學》說;“邪在上面,不在下使。如果妳是邪惡的,不要放在心上。什麽是惡是在前的,不是在後的。什麽是未來的惡,而不是過去的惡。右邊的邪惡不應該留給左邊。如果妳是左惡,不要交給右惡。這叫瞬間之道。”《禮記》中的另壹篇文章《中庸》據說是孔子的孫子西西寫的,其中說:“忠與恕,離道不遠。給自己而不是心甘情願。勿施於人。.....求子事父。.....我想成為壹名牧師,我想成為壹名紳士。.....求弟,以物為兄。.....求朋友,先給朋友。..... "《大學》中引用的例子。強調忠誠和寬恕的消極方面;文中引用的例子。強調忠誠和寬恕的積極方面。無論以哪種方式,決定行為的“決勝時刻”都在我自己身上,而不在其他事情上。
忠恕之道同時也是仁,所以忠恕也是仁。仁必然要履行其在社會中的責任和義務,這其中就包含了義的性質。因此,忠恕之道是人類道德生活的起點和終點。《論語》中有壹章說:“子曰;參與!我的方式是壹貫的。”曾子說:‘衛。’當孩子出來時,大師問:“什麽也是?”曾子說:‘大師之道是忠恕。”(《立人》)
每個人心中都有壹個行為的“平局時刻”,他可以隨時使用它。既然實踐仁的方法如此簡單,孔子說:“仁遠嗎?”?我想善良,我就是這麽善良。”(《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