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拼音:zài)是《漢語通用規範》中的壹級詞(常用詞)?[1]。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商代的甲骨文中。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本義是兩次又兩次。現在它經常被用來表示“再壹次”。延伸具有重復和延續的意義;也引申為另壹種,此外,用來表達另壹種補充的意思;“在”也可以引申為“後羿”,表示動作的先後順序。
“在”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中。開始時,它是壹條頭尾有橫畫的魚。周朝的文字要麽用橫筆畫堆積,要麽用口形裝飾。早期字形的中間部分在後世逐漸變平,這是秦篆寫的。隸書、楷書、篆書的結構相同,差別不大。
“在”字是壹個會意字,碑文的上下部分明顯有“兩”字。結合中間魚形的簡化,可以通過重復來表達“壹舉兩殺”的意思。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本義為兩次和兩次,用作數詞。在古漢語中,“在”和“在”是有壹定區別的,而“在”字是在兩個相對時使用的,因此“在”往往意味著更多,例如“再次勇敢”。
後來,“在”被語法化為副詞,引申出重復和繼續的意義。例如,它用在動詞前修飾動詞,表示同壹動作進行了兩次,而“仔仔”通常用於表示“多次”和“持續地”,如《三國誌·舒威·陳思傳》:壹個帖子
現在常用來表示事物和行為的重復或延續。“在”也表示兩種行為或情況並存,相當於“和”“和”,引申為“另壹種、另壹種、另壹種補充”的意思。“在”還引申為“事後”的意思,表示壹個動作接連發生,用來表示動作的先後順序,如《紅樓夢》中第四十壹回:(拿杯子)再討論。
在這個詞經常用在下列句子中:
1,我們合作過很多次,再次合作應該會更加默契。
他被告知要等到下個月才能領到工資。
不管妳怎麽努力說服他,他都不會聽我們的建議。
4.再等壹會兒,食物就準備好了。
很晚了,妳最好再給妳的家人打個電話,告訴他們妳晚了。
他厭倦了這種生活方式,決定再次回到大自然享受寧靜。
7.她已經參加了三次比賽。希望她這次能取得更好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