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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書上焚書坑儒的教訓是什麽?

焚書坑儒在歷史七年級。焚書坑儒在第10課。

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書坑殺“違反禁令者460余人”。“焚書坑儒”壹詞出自《史記》(卷121《儒林外史》),其中說“秦末六藝缺失”。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的長子傅肅常被引為證據。西漢末年孔安國(孔子之孫10)在《尚書序》中也說:“秦始皇毀古書錄時,焚書坑儒,天下士子紛紛逃亡,紛紛解散。”

西漢劉向《戰國策序》:“以刑為治,信小技為道。然後燒詩書,殺儒生。”

所謂“焚書坑儒”,其實是大臣之間的權力鬥爭。

大臣之間的權力鬥爭也是李斯與淳於越之間的權力鬥爭。當時,淳於越向秦始皇建議按照古代法律分封諸侯,而不采用郡縣制。

李斯告訴秦始皇,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是蠱惑人心的。我們不僅不應該采用郡縣制,而且還應該銷毀所有記錄這種事情的書籍。這就是秦始皇“燒詩書”的原因。

事實上,這是李斯和春於越之間的權力鬥爭。李斯知道如果秦始皇采納了淳於越的建議,秦朝皇室的權力就會越來越大,甚至那些在秦朝統壹戰爭中取得巨大成就的人也會越來越大。

與此同時,為秦始皇出謀劃策的將擁有更大的權力。這樣,李斯的地位就會下降。因此,為了保證自己的權力,李斯給秦始皇出了那個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