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和解
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不能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與債務人等額的債務履行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債權有抵押擔保或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擔保人協商,或請第三方“牽線搭橋”,讓抵押人以抵押資產全額清償債務,或由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擔保是信用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行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用擔保並出具書面保函。如果提起訴訟,可以將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擔保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用不動產擔保的叫抵押;用動產或權利擔保稱為質押。未來壹旦提起訴訟,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或變賣抵(質)押財產並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對抵(質)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仍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
3、查清債務人的工商登記、資產情況、財產保護情況。
工商登記是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的真實記錄。應以各種方式和手段查明和調查債務人的資產,以便在訴訟中提交法院扣押和凍結。上門討債,需要記住債務人的車牌號、辦公地址和宿舍號,到車管、國土、房產部門核實債務人車輛和房產的權屬和抵押情況,到工商局查詢債務人經營的下屬企業。
做好財產保全措施。也是基於上述查明債務人的資產。壹般來說,在判決前扣押債務人的資產往往會給債務人造成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償還或和解,因為如果在執行程序中以拍賣方式處置債務人的資產,債務人將遭受更多損失。
4.委托第三方進行催收。
訴訟前可以考慮將催收委托給第三方,因為很多企業有長期合作關系,可能因為“老客戶”的原因無法直接起訴對方。通過第三方調解會產生相對持續的效果,第三方催收會產生壹定的手續費,但對企業之間的關系是壹個很好的維護。此外,第三方催收可以縮短催收時間,普通債務糾紛訴訟耗時較長。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將發生各種變化,第三方可以迅速做出反應並及時收回欠款。特別是壹些出口欠款只能在債務人所在國起訴。法院的仲裁和審理耗時長,成本高。直接通過DCA催收平臺找到相應國家的催收律師,幫助債權人快速解決債務問題,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