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是指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進行的專門偵查工作以及為查明犯罪事實、逮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的活動。壹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決定是否移送起訴結束。所謂“特殊偵查工作”是指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或者書證、鑒定、通緝等。依法開展完成調查任務;所謂“相關強制措施”包括“兩類”。首先,許多專門調查,如審訊、搜查、扣押和通緝,本質上是強制性的。二是對犯罪嫌疑人專門適用強制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個程序階段:調查、起訴和審判。偵查活動主要在偵查階段進行,但在起訴和審判階段,如果案件事實需要進壹步查明,可以依法進行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