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漢字是漢字的壹種字體形式,在歐美國家被稱為“繁體中文”。壹般來說,它是指在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體字取代的漢字,有時它是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和隸書書寫系統。繁體中文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直到1956年前,它壹直是各地中國人使用的標準漢字。
《簡化字總表》共收錄了2274個簡化字和14個簡化字偏旁部首,如易【Yi】、潯【Qi】、易【Yi】和成【Cheng】等,簡化字的來源包括常用字。
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仍使用繁體字,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大多繁簡相間。在中國大陸,在文物、姓氏、書法篆刻、手寫題字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在我國推廣規範漢字,還明確了繁體字的範圍。2013 6月5日,《通用規範漢字表》附表《規範字、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公布。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規範漢字表》為準。
繁體字,即小篆演變為隸書(其後為楷書、行書、草書等)後產生的漢字書寫體系。),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直到20世紀壹直是世界各地中國人的通用中文書寫標準。
從1950年代開始,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在繁體中文的基礎上進行簡化,形成了新的中文書寫標準,即簡體中文。簡體中文主要由20世紀60年代後中國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引入的繼承字和簡化字組成。
簡體中文主要在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使用,而繁體中文主要在中國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