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實錄:壹月、二月、三月、四月、吳越、魯玉娥、七月、八月、九月和十月。
中國的數字應該用正楷或行楷書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和千。
1.如果中文金額的字數達到元,則應在元後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數字中的數量有“點”,而“點”後面不寫“整體”(或“正”)。
2.中文大寫金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應緊接在“人民幣”後填寫。如果“人民幣”壹詞未印在大寫金額前面,則應加上“人民幣”壹詞,以及固定的“千、百、萬、百、十、元、角等”字樣不應預先打印在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中。
3.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符合中文語言規則、金額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