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註冊範圍的規定
《醫師執業註冊條例》詳細規定了醫師的執業範圍,每個醫師只能選擇壹個類別和壹個相應的專業作為執業範圍。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生,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因工作需要,最多可以申請註冊與執業範圍相同類別的其他兩個專業。
醫生執業範圍的調整
根據實際情況,醫生的執業範圍可以相應調整。比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臨床執業醫師,已取得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的,可以申請增加公共衛生類別專業註冊;在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生以婦產科為執業範圍進行註冊,其範圍還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註冊範圍的具體規定
《醫師執業註冊條例》規定了註冊範圍。比如,取得全科醫學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以申請註冊為全科醫學專業;醫療機構的醫生不確定自己的專業,在科室輪轉期間暫不註冊其專業執業。專業確定後,可以重新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