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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古代所有官職?相當於現在的官職是什麽?大神們,救命

清史太史左史司徒司馬司寇職事方太史大寶少府少保太塞少宰尤氏部屬令尹朱郭公主駙馬三公宰相俞氏太尉九卿太傅廷尉宗鄭少府將軍洗馬大夫郎中大夫郎中助手郎朗靈石尚書劉曹和格仆射。史內史,內史,別駕主薄郡守,提督,提督,,督右縣令,三省巡撫,護軍都督,單於,六部三廳元帥,留守判官,巡檢司,通判司,通判司,官閣司,廠宦司,知府司,巡撫司,監司,州司,知府杜手下的將軍、將領、分散的軍官,川流不息地進進出出。貝勒大良左丞相右丞相達司徒大司空禦史太輔郎靈大司農將軍吳金郎靈將軍尚書省尚書省尚書令締結。荊左馮翊右扶風關內侯省中書令、省中書令、省樞密使、省樞密使、元外郎上書郎、國子監使節度使等赴任視察觀摩。公爵大學土官學院集賢學院軍事系翰林書院秦內政部長布政未流入稅司顧問委員會國務院樞密院博士,神醫,秘書,船長,主人,建議醫生光祿博士,繡衣,指監督禦史和平章,並了解政治事務。翰林在土中研究書籍,所有的人都向欽差大臣魯牛、謀士、總稅大臣發出命令。海軍衙門司,農業司令,北洋通商大臣兼南洋通商大臣,古代秘書制度概論,主要著作:魏是君主占領國家時保護各種書面材料的人。禦醫:秦朝時期,他負責監督官員,代表皇帝接受官員的表現,管理重要的國家相冊和書籍,並代表朝廷起草詔令。西漢時,太醫、丞相、太尉合稱三國。宰相不在時,往往由古代官員代替。晉朝以後,禦史不再負責文書工作。令史:漢代郎手下掌管文書工作的官職。分:《藍田令史》《尚書嶺史》。隋:唐代以後,靈石成為三省六部禦史臺的初級科員爵位。宰相:在封建時代,“宰相是君主的幕僚。”相當於現任秘書長。諫官:西漢稱為秘書參謀的諫官。東漢時,改稱諫官。隋唐史錄屬於門下省,職責是侍從和勸諫。訓誡法庭是在宋朝、遼金時期設立的,在明朝被廢除。黃門侍郎:西漢時期在宮中任職的郎官。在東漢時期,黃門侍郎是專職的,他的職責是侍奉皇帝並傳達聖旨。南朝以後,輔政大臣黃門掌管機密文件。左右曹:漢代處理皇帝公文的官職。這種官職不是全職的,而是壹種附加的。如果大臣能得到曹家官,他就能處理皇帝的文件。翻譯官令九翻譯令:漢代設立的翻譯官負責翻譯外國信件的語言。相當於當代的外語秘書。傅寶郎:東漢時期掌管皇帝和傑夫印章的官員。鐘誠:漢代科舉考試的下屬官員,負責中央圖書館和圖書館,處理所有直接向君主提交的奏折,並監督各部秘書處行使外部檢查權。在漢代以後的禦史中,程是禦史大夫,郭與校尉是最具權威的檢察員。從事:漢代刺史別駕、執中、主簿等佐官從事。當時,所有的縣和國家也從事它。書吏:漢代掌管文書的小官吏。像功曹左書和典縣左書,他們負責起草和撰寫文件。尚書:尚書的意思是掌管文件。漢朝時,朝廷中掌管文書的官員叫尚書。兩千石曹尚書:漢代郡官戴為兩千石,習慣上稱地方長官為兩千石。當時管曹事的是尚書,管郡國文書的尚書被稱為2000石曹尚書。曹尚書: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三人。當時尚書令掌管曹的事務,掌管三公府文書的尚書令被譽為三公尚書令。尚書令:尚書令掌管尚書。隋唐時期,以尚書為尚書省督的制度逐漸形成,使尚書令不是掌管文書的官員,而是中央行政監察部門的最高首長。丞相:秦漢時期建立的制度。宰相是輔佐皇帝的最重要的行政官員,其地位略次於邱和禦史大夫。在漢初,有時會有壹個左丞相和壹個右丞相。壹般只有壹個人,不分左右。明初也有宰相左右之說,不久廢除。從此,再也沒有了總理的名字。刺史令:漢武帝任宦官時,負責宣諭。曹丕即位後,設立了中書監和中書令。監察官和秩序是壹樣的,他的權力相當於總理。習慣上是先監督再下單。隋唐以後,中國書監被廢除,只保留中國書令。中書監:魏國曹丕繼位後設立,與中書令權力相當。中書省:魏晉以後,大臣的權力被中書監和中書令取代,中書省開始成為中央總機構。到了梁、陳時期,中書省內務府有五名官員,十名領主,二百名簿記員。中書令:在唐宋時期,中書令是壹個非常尊貴的官職。在明朝,中國書法部有壹位中國書法家,他只負責書寫和其他事情,他的官階是從七級。起初名為“中書省舍人”,後來改名為“中書支舍人”。這位中國書法家並不被重視,而只是作為壹種外觀裝飾。其中有以拱墅為名後實際上是作家的,他們仍然有自己的體系。壹般來說,他們被稱為中書,這是壹個不是輕人的官員。大臣令:曹操為漢末王維。壹開始,他設置了壹個秘書訂單,並要求提供文件。曹丕登基後,改為中國官員,即副主席、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最高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務部長、省長、廳長、市長、市政局局長、縣長、鄉長。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為:(1)國務院總理:壹級;(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部長級、省部級: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名;(五)處級正職、處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7-10級;(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研究員:八至十壹級;(九)處級正職、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9-13級;(十壹)科員:九級至十四級;12 .辦事員:10-15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