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壹條中國境內年滿十八周歲的工人、農民、士兵、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組織,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黨。
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通過黨支部吸收個人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應填寫入黨申請書,並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證明人。他們必須經過支部會議和上級黨組織的批準,經過預備考察後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講解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負責任的報告。支部委員會要註意征求黨內外有關人士的意見,對申請入黨的人進行嚴格審查,然後提交支部會議討論。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之前,上級黨組織應派人與他談話,進壹步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受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