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詩人袁枚寫過壹首七絕詩:“桃花散盡,難覓蹤影,人不可不晚。我覺得還是來晚壹點好,我覺得比看花更有深度。”(湖上雜詩)如果我們能以這種方式處理世界上的事情,我們也許可以避免許多麻煩。但不是每個人都能達到這種程度。壹個人,在他的壹生中,經常會遇到這種不平的事情,他的精神狀態可能會失衡。結果,當李商隱來到櫻花樹前,看到花兒還沒有盛開,突然覺得妓女和蝴蝶在互相欺騙。這種心態也很常見。
李商隱的幾首櫻桃詩中的櫻桃是詩人嘲諷和鄙視的對象,這首詩中的櫻桃是詩人同情和惋惜的對象。紀昀把李商隱的《櫻桃》當做壹個人,認為“專心反復念誦《櫻桃》就會有所作為,也可以把它當做立意”。這種理解抹殺了這些櫻桃詩意象的差異,混淆了它們的主題。張彩田不同意紀昀的意見:“如果紀昀的認識能被理解,他就不會在玉溪制造攻擊,但會害怕。所謂恨,相見恨晚。壹定不能色情。不像《諷櫻》詩,主人李還湖有多慷慨?”(俞希年表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