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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罰學生抄作業10次違法嗎?

老師處罰學生抄作業10次,違法。抄罰是變相體罰。懲罰的目的是糾正錯誤或加強學生的記憶。每個學生都有不同的興趣。教師要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灌輸方式和教學方法,進壹步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臨摹字法五次以上,詩詞格律兩次以上,課文壹次以上,稱為臨摹。學生可以向學校領導和教育部門投訴,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變相體罰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罰抄,罰抄單詞,法律等。連續五次以上;詩歌、規則等。被復制兩次以上,文本被復制壹次以上;

2、罰款數額的大小和罰款的方式沒有規定;

3.連續幾天值班或打掃衛生被處罰;

4、被開除出教室不及時處理的;

5.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壹切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其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