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夢》這首詩裏,魯迅用“夢”這個意象來表達他的壹些思想。人做夢的心理現象總是發生在睡眠中。但詩中說黃昏時“多夢”“起哄”。這裏所說的“黃昏”顯然不是指日落時分的居委會,而是指特定的歷史時期;所謂“夢”,不是指心理現象的“夢”,而是指壹種向往,壹種希望,壹種理想。魯迅說他年輕時“做過許多好夢”。比如他去日本學醫的時候,有壹個“很幸福”的“夢想”,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救人壹命或者成為軍醫;後來我放棄醫學投身文學,準備《新生》的時候,和幾個朋友進行了壹次“談談我未來的夢想”(《吶喊》序言)。然而,這些“夢想”都沒有實現。這首詩提到的“夢”的含義在於,在那個“風雨飄搖”的黑暗年代,各種各樣的人都在做著各種各樣的“夢”,比如“勾爪鋸齒”、“廠商評憲會”、“反清革命”、“恢復漢官尊嚴”等等。壹個接壹個的夢,不是“墨壹樣黑”,就是“墨壹樣黑”,沒什麽區別。“去”或“在”“夢”都說“真好色”,都是“好夢”。也許是這樣,但是妳怎麽能在黑暗中分辨清楚呢?連什麽樣的人在吹噓自己的“好夢”都不容易搞清楚。這裏的含義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這是對過去的徹底否定。
結尾的兩行是這首詩的大意:身處黑暗之中,什麽也看不見,就像身處壹個沒有窗戶的“鐵屋子”裏,渾身“又熱又頭疼”,快要窒息。然而詩人已經敏感到:“現在是二十世紀,曙光已經在人的眼前閃現”(《我的兇墓觀》)。呼喚“快快來,明白夢”,正是詩人對光明的殷切期待。
以“夢”為象,有研發的具體形式,含蓄而不朦朧;有理性的內容,直白但不說教。這是這首詩的主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