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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的詩歌欣賞

1918年5月,魯迅發表了新文學史上第壹部白話小說《狂人日記》,以及《夢》、《愛神》、《桃花》三部白話新詩,隨後又發表了《他們的花園》、《人與時間》等。魯迅說他“不喜歡寫新詩”,“只是因為那裏的詩壇寂寞,所以打鼓,鬧點樂子;詩人壹出現,就不洗手了”(插曲序)。“擊鼓傳花”之論,自然是魯迅自嘲之言。但後來魯迅專心寫小說和雜文,很少寫新詩,就是這個道理。這幾首詩在五四新詩的發展中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夢》這首詩裏,魯迅用“夢”這個意象來表達他的壹些思想。人做夢的心理現象總是發生在睡眠中。但詩中說黃昏時“多夢”“起哄”。這裏所說的“黃昏”顯然不是指日落時分的居委會,而是指特定的歷史時期;所謂“夢”,不是指心理現象的“夢”,而是指壹種向往,壹種希望,壹種理想。魯迅說他年輕時“做過許多好夢”。比如他去日本學醫的時候,有壹個“很幸福”的“夢想”,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救人壹命或者成為軍醫;後來我放棄醫學投身文學,準備《新生》的時候,和幾個朋友進行了壹次“談談我未來的夢想”(《吶喊》序言)。然而,這些“夢想”都沒有實現。這首詩提到的“夢”的含義在於,在那個“風雨飄搖”的黑暗年代,各種各樣的人都在做著各種各樣的“夢”,比如“勾爪鋸齒”、“廠商評憲會”、“反清革命”、“恢復漢官尊嚴”等等。壹個接壹個的夢,不是“墨壹樣黑”,就是“墨壹樣黑”,沒什麽區別。“去”或“在”“夢”都說“真好色”,都是“好夢”。也許是這樣,但是妳怎麽能在黑暗中分辨清楚呢?連什麽樣的人在吹噓自己的“好夢”都不容易搞清楚。這裏的含義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這是對過去的徹底否定。

結尾的兩行是這首詩的大意:身處黑暗之中,什麽也看不見,就像身處壹個沒有窗戶的“鐵屋子”裏,渾身“又熱又頭疼”,快要窒息。然而詩人已經敏感到:“現在是二十世紀,曙光已經在人的眼前閃現”(《我的兇墓觀》)。呼喚“快快來,明白夢”,正是詩人對光明的殷切期待。

以“夢”為象,有研發的具體形式,含蓄而不朦朧;有理性的內容,直白但不說教。這是這首詩的主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