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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天朝天目制”

農業社會主義的烏托邦——天朝天目制

中國壹直是壹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大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壹個重要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關系到政權的興衰,關系到社會經濟的興衰。到了唐朝,田地都被占了,於是就有了貞觀、開元之治。明初,豪強地主被伐,從而富國陰。另壹方面,如果土地集中在富官紳手裏,農民流離失所,生產力就會遭到破壞,就會引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在封建社會,農民是主要生產者,土地是他們生產的命脈。農民要求土地,以平均地產為核心的平均主義思想是其階級思想的主要反映。宋代鐘祥等人提出了“貴賤均富”的思想。明朝李自成以“平田白糧”號召農民起義。清鹹豐初年,洪秀全頒布“天朝天目制”,將農民平均主義制度化,從而達到頂峰。作為壹種社會思潮,平均主義有其演變過程、不同的歷史作用和利弊。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期,它是落後的,倒退的,反動的。但是,在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地產對農民的束縛方面,它不僅是壹面旗幟鮮明的旗幟,而且是進步的、革命的,因為它在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解放方面發揮了歷史作用。

壹、“天朝天目制”的經濟背景

天朝天目制是歷史的產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立面。清朝中期,土地高度集中,過去在王瑩有專文(王瑩:太平天國前夕的土地問題,見中山文教中心季刊第壹期第三卷。),本文僅補充部分地方資料。對於清代田賦的沈重和不均,本文進行了論證,並對清代官員在糧賦上的浮動收入,削減小農,加劇了土地問題的矛盾進行了重點揭露。如果對這幾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天朝天目制”的性質和意義就容易理解了,所以在本文中簡單敘述壹下。

1.清代土地兼並的激烈和地租剝削的嚴重

土地兼並壹直都有,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但從清朝開國之初,八旗貴族就大張旗鼓地占有私有土地,漢族的顯貴士紳也憑借自己的財力廣買土地。導致土地高度集中,廣大農民成為佃農。“壹城之內,有田者為壹,無田者為九。”(邱家穗:《定義易》,見何長齡:《儒家經典匯編》卷三十。)比如在長江和淮河之間的縣,十分之五的農民家是耕種的,十分之四是衣鹽罐和工商業。另外十分之壹的地主階級“有壹縣之地,為農民服務,物盡其用,而納衣食稅者,亦安之。”(盛豐:《論江北丁俊》,同註(邱家穗:《論丁儀》,見何長齡:《禦經匯編》,卷三十。)& gt其他省、地、縣的情況大致相同。清朝貴族占有土地的數量是驚人的。在乾隆時,大學士和田坤生產了8000公頃之多。道光時,何英因罪無官田,占572公頃以上,岐山也有256公頃之多。漢族大地主擁有的土地並不遜色。如康熙,刑部尚書許,其地跨蘇、宋府之地,僅在無錫就買下了“萬青”。詹辦公室的大三學生,家住浙江平湖,有“千畝良田”。(王先謙:《東華錄》康熙朝卷44,頁23。)到太平天國革命時,許的後代許在江蘇省常州縣仍擁有1000多畝土地。與他同在壹個縣的王□,有房產3000多畝。武江縣陸市場的荀,有四五千畝田產。而和他同在壹個縣的沈茂德,有錢,“有田萬余畝”。((光緒)《吳江縣誌續》卷十九,第五頁。)常熟縣的龐中祿等四大高手在市裏也很有錢。湖廣產糧區,洞庭湖周邊郡縣,土地肥沃,多為官僚士紳所占。湘南雖然是坡地,但也集中在大戶名下。如桂陽府鄧家曰:“兄弟田地數百頃,以富男壹方,以石築地契,騎馬不牧,遊田數十裏,不犯罪。”((同治)貴陽直隸府誌,卷二十,第二十五頁。再比如衡陽,那裏有劉崇偉兄弟,靠經營山地木材業發家致富。”到嘉慶,孩子們的田地將達到壹萬畝。”((同治)《衡陽縣誌》卷十壹,頁五。)在太平天國起義發生的廣西周迅縣,地主占有的土地和其他地方壹樣多。比如平南縣的張、滿都是有錢人,民間諺語有“江北張起瑤,江南滿”之稱。桂平縣也是“土地多為富人所有,大部分是富人的佃戶。”(吳定:《論因時十田制》,見《續禦經》卷三十五。比如金田村往南到江口尾,域平坦,土壤肥沃。這裏石頭角村的陳家大地主,高屋建瓴,富可敵國,還有新圩、磨村的淩、羅等姓,他們* * *占了當地十分之八的田地。總的來說,雖然各省土地集中比例不同,但“強國合並,壹人擁有幾十人的財產,壹家擁有幾十人的財產”是普遍現象。((民國)《桂平縣誌》卷二十九,頁二,“食糧”。)於是,“地屬富戶,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光緒)《廬江縣誌》卷二,第5頁)。),階級矛盾越來越尖銳。

土地的高度集中,讓絕大多數農民變成了直接受地主剝削的佃農,承擔的地租越來越重。清初,蘇南“壹畝收入達不到三石,私租者多壹石,私租者二三鬥壹石,私租者八九鬥”。(顧:《日知錄》卷十,《宿松田賦之重》。)道鹹年間,蘇南的租金是“少者初期壹石,重者五鬥壹石”(陶《論重租》五宴)。),其中以吳江最為突出。雖然是“下地幹活”,但也收壹石多的租金。壹首民間詩描寫:“催租急作石壕官,倒瓶倒筐何處藏,坐在農家空水壺上,看妳堆箱子。”((民國)《南潯誌》卷二十九,頁二十二,“破股之訴”。生產力被如此超經濟地壓榨,怎麽可能不被摧毀?在這種重租的剝削下,農民“即使耗盡了農具,賣掉了黃牛犢,也要為所欲為,耗盡了農具,也要殺孩子。”(《周莊鎮誌》第4卷,第2-3頁。)這樣的強行追還不夠,狡猾的地主更有責任償還租給佃農的叔叔和哥哥。也有控訴佃農“抗租”,賄賂胥吏,抓獄,甚至三冬末因“不交租”而衣衫襤褸,身陷囹圄。(《周莊鎮誌》第4卷,第2-3頁。人們真的說江南好,但恐怕江南是地主的天堂,農民的地獄!

2.清代農民的沈重田賦負擔

在封建社會,糧食稅收是中國專制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明初江南土地稅甚重,從明末開始增加遼俸,實行抑俸,名揚天下。清朝承襲明制,相位未改。康、雍時期雖多次討論減田賦,但只是象征性的,實際田賦仍在增加。按照常理,土地稅應該由土地所有者繳納,田地多的話會更合理。如果沒有領域或領域少,將被忽略或少付。然而,自清朝開始運作和改善以來,官員腐敗實際上已經扭轉了其事務。大家族如顯要官員、士紳,有幾千萬畝田產,卻不收土地稅,或者巧妙規避。雖然數額“緩慢”,但田賦的沈重負擔大多轉嫁到小家庭、自耕農和貧農身上,其中弊端十分驚人。先看江蘇的情況。這裏的大士紳,憑借他們的影響力,“缺手”糧稅,他們的不足“將由農村的小家庭來彌補,而為取長補短之計”(《清代續文書通考》卷二,天府考二。)而小窮人不忍心被砍,往往以大戶的名義送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有限的土地財產被大家庭吞並和奪取。馮桂芬在《傅雋易》中對糧稅的弊端作了非常具體的表述,說:

“此蘇屬耶律曹,以同等之實力為量。不僅士紳與民眾不統壹,就是士紳與士紳不統壹,民眾也不統壹;士紳戶折銀多,最少壹石二,三鬥壹石,最多壹增,最多壹增壹倍;百姓最弱,大概三四塊石頭折算成壹塊石頭。強的是兩石多,特別是強的不到兩石。”(《仙芝堂稿》卷五《壹切作業》)。)

可見,清中葉的錢糧發放不是以土地的多少為標準,而是以權力的強弱為標準。士紳和百姓之間,大家族和小家族之間,每畝課量的差別其實是兩三倍。更何況“家裏壹百畝地,壹分錢都花不完的人有,花完的人有幾百。”.....郡裏的士紳,即使是疲憊的陌生人,也永遠不知道收了糧之後該做些什麽”。(康生:《續禦經》卷三十六,賦賦三。的確,不是江南某個個別的地方,而是所有的縣。請看下面的例子:

松江:松江地稅,“皆因控制地圖,掌握賬本,田多人受賄,田少者無賄。”

書改的越來越多,譜子改到李,壹直倒著放,多多少少任其遊走。”(何長齡:《儒家經典與世界著作匯編》卷三十《均田役議》)。)

這既說明了大財主賄賂田賦,也暴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壹個小官寫書,篡改糧書,讓小民為大戶買單,災難無窮。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色八元三角四角,外幣壹千三百。壹大家子的話,票米十石三升,但是延期十石,三升支付。短價折四塊錢,只需要壹毛錢兩毛錢,票米終於拉上來了,但是每畝才四五十條;對於壹個小家庭來說,如果算上票米的話,每畝就要1000元。我沒看到固執的房客。這是苦是苦,是天壤之別。”(柯武池:《漏網之魚》(中文版),第5頁。)

江南付娜歷來分為“短價”和“長價”。大戶付出減少的價格,稱為“短價”,小戶加倍價格,以彌補大戶的債務,稱為“長價”。上例中提到,“折扣價8元34分”是指就“長價”而言,“折扣價4元”是指大家庭比小家少收了壹半。然而,這還沒有讓這個大家庭高興起來。如上所述,大戶以“十石付遲,三升付”只付了原額的千分之三。50篇相比1000篇,大戶小戶付費相差20倍。如此剝削,小家庭得傾家蕩產!

元和吳江:“就三郡(青浦、元和吳江)而言,青為上,元為中,吳江為下。青浦的曹操是清曹,收傅者無士紳,無百姓。壹畝地,壹糧鬥奇,壹銀元奇。元和就是城市和農村,有強有弱,有所謂的大小戶,但大的還是三四戶左右;獨吳江不如此,家有十余頃,未完多者家有壹兩畝,多者多之。”(徐濤:《租□》《分上下》。)

如作者所言,誠然,天下皆濁,而青浦獨清。其實青浦只是在周立春反曹起義之後,錢糧才平均。蘇州的元、郡都是強者所賦,而吳江是千余畝之家,有的幾乎不出錢。

浙江省的曹福收藏情況與江蘇省相同。左在三年前的同治奏折中說:

嘉興杭州:“蓋縣花戶多,災免。請聽這本書並報告。貴族家庭,收成好的還可以緩編小家庭,道歉的還滿征。而且大家庭只出適量,小家更隨意。.....浮動收入小,短缺大。官不好收,百姓怨聲載道,所以鬧事的案子往往由此而起。”(《左全集》卷十壹《關於還原杭嘉湖三屬概況的探討》。)

蕭山紹興:“再看浙東八府。紹興是最重要的錢糧聚集地,浮動收入的弊端在紹興尤為嚴重。殷珊、惠濟、蕭山三縣分為士族戶和平民戶。每花壹分錢,士紳家庭只花126美分至123或4美分,平民家庭花28900或34000美分。有了國家的幫助,就有了士紳和百姓的區別,有了嚴封公的錢,就滿為官的錢。官司患賠,戶患偏。”(《左全集》戲卷八,“□減紹興府浮收糧折”。)

可見,浙江也有“大戶”和“小戶”。貴族家庭有大量的土地財產,但他們為災難道歉。他們“免”了糧食稅,但他們的短期支付是靠浮動收入和向小家庭攤派來補償的,所以當時有句話:“剜小家庭的肉,補大家庭的瘡。”原因是表面上是小官吏幹的,實質上是清政權代表大地主的利益。江浙地區是這樣,其他省份的情況基本相同。在江西、湖北、廣西等省,大地主玩弄“飛毛腿”的手段,買地收租不完糧,導致小家庭的田地賣了幾年幾十年還在交稅,加劇了兩級分化,使農民和地主的矛盾更加尖銳。

總的來說,清代的糧稅分量不亞於明朝,但在江蘇和嵩松地區更甚。在糧稅負擔上,極不均衡:“大戶只納適量,小戶多任意”;大家族只收壹小部分,或者拒收,小家族則加倍征收勒索,或者賣田賣糧。當時估計各省的錢糧只有23/10被富戶拿走,78/10由小戶繳納。道光年間,體重倒置、民怨沸騰、反抗曹的案件接連發生。

3.清代田賦的流動收入與折疊

清朝康熙年間賦稅攤入畝後,田賦包括糧田兩項。由水路運送糧食到京城的,稱為“漕運”。糧食千裏運,運費來自收糧戶,於是“浮集”就成了慣例。每年收糧,往往是折價交錢,稱為“折彩”。但無論是五谷折成彩,還是白銀折成錢,在折算的時候,都會比當地的銀價高出數倍,也就是所謂的“勒折”。從清初開始,到太平天國革命前夕,已經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

馮桂芬在1853年寫給徐乃昭的壹封書中說:“已近十八歲,折款近米。三四石為壹石,刑帶動勢。不敢分支,非壹朝壹夕。”(《仙芝堂稿》卷五《與徐福書》)。)也就是說,每石征糧數比正額多壹至二、三倍,由來已久。為什麽這麽想飄?其編造和剝削方式的原因有很多:壹是量入為出;借口不夠,“七折八折”,這是第二;《踢花灑尖》,第三部;扔到外面,第四個;有水尺費,米檢費,灰印費,篩選費,這是第五;另外,糧食、大米入庫時,有保管費、過戶費;放糧時加運費,增減“糧規”費。名目繁多,花樣百出。真的是“這裏面的記錄數量是不可預測的!”各級官員、下面的小官吏和“刁民無教養的監工”在如此大的超額浮動收入中受益最大,都中飽私囊。道光年間,江蘇巡撫陶澍在他的音樂片中說:“各郡皆有收糧之人”,但收了幾百石者,米未漲,白吃米者,數十至數百不等。人數最多的地方,衛生監督員有三四百人,曹規有二三萬人,真是觸目驚心。”(陶澍:《禁止用棍纏橫繩粗片》)。見《禦經》卷三十六《貢品三》。)鹹豐初年,江蘇、嵩淞地區每年都舉行糧會,各縣經手的糧書、官員,裝滿黃金多達十萬兩。(《仙芝堂稿》卷五《與徐福書》)。)如此巨量的剝削,它壹定會怒不可遏!

從浙江的實踐來看,地稅征收“疊彩”高於“本色”。當時的米價每石不超過3000字,顏色高達“6000字”,即高出壹倍多,甚至高達三倍。龔自珍說,“國稅三升,民爭,不如宰牛種莊稼”(《定安全集》(中華書局藏),《益海雜詩》第九頁)。),也就是在這方面。在浙江東部的紹興、蕭山等地縣,尹收錢的數額是“要兩千八百,要九百到三千四”,也是數倍、兩倍。至於糧食的浮收,就更殘酷了。再來看湖廣地區的情況。胡林翼說:

湖北:“湖北省糧食劣勢太深,正額幾十萬,征了不到壹半,幾十年累積劣勢十倍。.....壞規則幾十個,壹百多個,浮動費用幾千到幾萬不等。”(《胡林翼遺風集》卷二十三《陳、湖北尚有急事要辦》。)

胡林翼在另壹份秘密妥協書中,更具體地說出了湖北“各州各縣收糧,多浮勒”,其奏說:

“收藏色折,每石折錢五六千,或七八千,或十二三千,或壹萬五千或六千,多達十八萬九千;其本色采,每石浮五六鬥,或七八鬥,或雙,多則三石零;此外還有米耗、水足等項目,單獨收集;還有票據、優惠券、樣米、錢等名稱。很多訴求,人的力量和幾何,能比得上這個嗎?”(胡林翼《遺風集》卷二十三《革除積弊,降低曹張密度》。)

鹹豐七年,湖北米價每石不足兩千元,故糧中粒數“高達十八萬九千”,是正額的十倍。相比江浙,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藏品本色,則與江浙浮動收入略有相同,大致在五六鬥、三四石之間,但不包括雜項。

湘鄂相連,條條框框多,官、衛監、官層層滿員,是壹樣的。在湖南,曹福往往不是由私人家庭直接支付,而是由“曹寇”支付,“以高價貼現”。所謂“曹寇”包括各種膚色的人,如舉人、朝貢、秀才、衙門侍從等。這些人控制著曹福,而且他們是層層疊疊的。鹹豐年間,為湖南巡撫羅,他在戲中說:

“(曹的弊端)長期以來壹直在增加。狄定是壹兩銀子,百姓有費數兩。曹米有石,民有費數石。.....未完業務前有賬單,賬單中有費用。付款後有系列票,系列票是有費用的。如果是以後還,先借糧本,還利息,最多幾倍。.....官員視曹倩為利,刁少的下等主管挾持,每人收費幾十兩。如果壹個縣有很多人或者幾十個人,就叫曹寇。如果他們不滿意,就會阻撓村民交錢,或者去老板衙門投訴。”(《羅奏稿》卷八,《陳麗湖南籌餉情況》。)

可見,湘收,其浮樂也是正額的數倍。羅在這部戲裏的“曹寇”並不包括上面提到的答應給錢的人,而是挾持官員做人質,白吃的士紳和律師,也就是被江浙稱為“白脖子”的人。地方官每年收稅,都要先給他們幾百兩銀子,“拉攏安置,再無所求。”為什麽地方官員害怕這些人?又何必讓小官和獄生肆虐於民?說白了,州縣官員都是吸血鬼。他們在開始向曹操征收糧稅之前,已經接受了大量的金錢來滿足自己的貪欲,所以他們命令掌管曹操的官員咀嚼人民。其手段層出不窮,手段極其惡劣。越是遙遠,越是顯而易見。看廣西:

廣西灌陽縣:“到谷,數十裏,壹肩挑。並運至倉庫,記賬員等。而且收費過高。幹園雖極清凈,卻故意怪招,十天半月不還。.....而它的收獲,並不僅僅是倒尖踢鬥,更歡迎扔到外面去,對於boss級的鬥倉,王是不允許撿顆粒的,有點不滿意,那就是,吊欠,鬧起來。大約壹石之谷,其成本早已達到數石。”((民國)《灌陽縣誌》卷二十壹,第二十六頁。)

此外,廣西還有壹批人控制著糧稅,就像湖廣的“曹寇”,名字叫“茅埔”。記錄說:

廣西永寧縣,清朝道光年間,錢糧由“毛鋪”征收。“這壹代人都要上下其手,有壹兩銀子,打算賺錢給壹萬多的人。在各種借口下,他們多收了水平電纜,比正供多了幾十倍。得不到就要挨鞭子。”((民國)《永寧縣誌》卷十四,第五頁。)

按照道光後期的銀價,粒銀也不過2000元壹對。在永寧,丁音樂達到“壹萬多”,這在各省都不多見。再加上肆無忌憚的攤派,是正供的“幾十倍”。“貓撲”的兇殘甚至勝過小官吏!

在上述五省,如廣西、湖南、湖北、江蘇、浙江,以浮收減支的方式征收糧食稅的現象十分普遍和嚴重。采自然色者,每石至少得五六鬥浮營,多則三四石為壹石。征折的會用手比拼,至少翻壹倍,壹般三四倍。至於地丁銀的收取,百姓出錢換取賺錢,但至少給三千兩銀子,往往收兩次。有的地方甚至有十幾萬作家達到壹兩個,是五倍以上。

據馮桂芬、胡林翼等粗略估算,壹般又肥又大的州縣百姓,約為10萬元,其中州縣官吏10分中得23分,胥吏10分中得67分。這麽肥潤,給衛生主管進貢也是“義不容辭”的。有人這樣形容:每征壹次糧,“官如餓虎出林,士紳如毒蛇。”(柯武池:《漏網之魚集》(中文版),第95頁。),軍官追比,如狼咆哮,糧書入鄉,如蝗蟲遍地。還有江浙的“白脖子”,兩湖的“曹寇”。他們還摘鵝,每個人都白吃幾十到幾百個“曹劌”。所以有這樣壹句話:清道鹹年間,“吏治之衰,民生之衰,莫過於此。”

二、“中國農地制度”的性質及對農民平均主義的評價

如前所述,清政府統治200年,直至道光末年,土地高度集中,農民破產流離;房租比上壹代更重;土地稅浮動和折疊,數倍於正額。這些都使農民和封建地主階級的矛盾發展到了極其尖銳的程度。廣大窮人迫切要求推翻清朝的反動政權,渴望實現壹個沒有壓迫、沒有剝削的“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的小康世界。只有深入了解道光末年中國農村的經濟背景,才能更好地理解“天朝天目制”的本質,認識到它是為了滿足農民的要求而誕生的。

“天朝天目制”頒布於1853年,當時天津是其首都。它是太平天國著眼於解決土地問題的綱領性文件,包括社會組織、軍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當然,土地制度是其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內容。《天朝天目制》原件影印本已收入《太平天國印本》,其要旨也在所有教科書中有所陳述。但各種著作對《天朝天目制》的性質和歷史意義評價不壹,20多年前史學界就有過討論。當時有壹種意見認為,“著名的土地計劃(太平天國)-《中國的土地制度》表現了農民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即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平均主義思想。在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壹思想壹方面是革命性的;另壹方面,本質上是反動的。”另壹種觀點認為,“中國土地制度”的本質在於它徹底反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的平均主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革命的,而不是反動的。至於它所包含的錯誤和幻想,那只是外殼,不是本質。那次討論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時間讓人們不斷學習和思考。在新書《中國近代史》等書中,編者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對“天朝天目制”的分析和評價,符合實事求是的宗旨。即便如此,最近有些同誌關於太平天國農民平均主義的文章,也有不同意見,似乎有必要進行深入討論。

問題仍然是這些。即:“天朝天目制”的本質是什麽?它的本質和核心是什麽?它是進步的和革命的嗎?鎮壓是反動還是倒退?還是既革命又反動?這壹系列問題壹直遺留到現在,需要結合具體的術語仔細分析,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1.否定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天目制”的根本性質

從《天朝天目制》中,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平分土地的計劃是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權的徹底否定。《天朝天目制》規定天下各田按其產量分為九等。“所有領域都是按人口劃分的,不分男女。妳統計壹下妳家的人數,人多就多分,人少就少分。雜至九,如壹家六口人,分三好田,分三醜田,好醜半。”其目的是實現世界上“處處不平,無人不飽暖”的理想國度。這壹規定既否定了富紳的大地產,也沒有保留北魏或初唐官員“交田百頃”的“均田制”的舊例。這是壹個“普遍”的平等主義方案。試想想,明清時期,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政府濫征,農民水深火熱,如被倒掛。全國各地爆發了反租反糧的暴動和起義。歷史的任務和農民的要求是推翻清朝的統治,打破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枷鎖。《天朝天目制》的頒布,反映了千百年來農民對自己土地的根本需求,在中國歷史上是第壹次以極大的魄力和明確的意見加以規定。太平天國革命是近代中國舊民主主義歷史時期的農民革命,這壹歷史時期的根本任務之壹是反封建。“天朝天目制”體現了太平天國的反封建革命性質,具有挖開封建制度根基、去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歷史意義。盡管這種農民平均主義方案充滿了強烈的幻想和時代帶來的落後色彩,但不可否認的是,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天目制”的主流和精髓。我們在考察“天朝天目制”的性質或本質時,首先且主要是看到這壹點,而不是其他。列寧指出:

“壹些馬克思主義者的錯誤在於,他們批判了民粹主義理論,而忽視了這壹理論在反對農奴制的鬥爭中所包含的歷史現實和歷史合理的內容。他們批判並正確地批判了“勞動原則”和“平均制度”這種落後反動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卻忘記了這種理論體現的是先進的、革命的小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這種理論是舊俄國最堅決的反對農奴制鬥爭的旗幟。在反對舊的專制制度,特別是反對舊的農奴主土地所有制的鬥爭中,平等的思想是最具有革命性的。農民小資產階級的平等思想是正義的、進步的,因為它反映了反對封建農奴制不平等的鬥爭。‘平均’地產的想法是正當的、進步的,因為它反映了6.5438億+00億破產農民的願望,這些農民每戶只有7俄畝土地,並受到了地主的剝削。”(《列寧全集》,第13卷,第2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