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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麽支撐了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第壹項是建立德州市優秀文藝作品項目庫,向社會廣泛征集各類文藝作品,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在選題策劃、征集發布、評審立項、扶持獎勵、推廣展示等全過程形成閉環管理鏈。德州市委宣傳部組織專家對征集作品進行評審,市縣整合,推動重點項目落地。

第二項,對列入國家、省委、省政府規劃的重大項目,或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時間節點、重大主題指定創作制作的文藝項目,在德州立項,由德州市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獨立創作制作或聯合創作制作並擔任第壹制作人。作品著作權和評獎申報權歸德州市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所有,歸口部門負責並報市委宣傳部研究。根據規模給予壹定的財政支持,采取直接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實施。

第三項給予1:65438+經《國家文學藝術獎勵改革方案》(法[2065 438+05]34號)批準的優秀文藝作品、代表德州的永久性國家文學藝術獎、山東省批準的文藝作品。同壹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照最高額度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和前期扶持按照“補差價、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年度文藝創作生產中湧現出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現象級”作品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項:對已在德州市批準或按合同約定在德州市參與聯合拍攝的享有榮譽權、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影片,市電影院票房收入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壹次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五項對中央電視臺、各大衛視首播的德州制作的電視劇、電視紀錄片、故事片(每集不少於30分鐘)獎勵3萬元,最高30萬元。

第六項:對入選文化和旅遊部主辦的全國美展的德州新創作舞臺劇(節),給予不超過文化和旅遊部補助資金20%的獎勵。中國文聯主辦的中國戲劇節入選劇目,參照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展演活動入選劇目評獎標準。

第七項: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頭條發表的小說、報告文學,每篇獎勵5萬元。對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小說選刊》、《電影劇本》頭條發表的中篇、中篇、報告文學、劇本,每篇獎勵2萬元。對在《人民文學》、《當代》、《中國作家》、《收獲》、《十月》、《小說選》、《文學評論》、《文學研究》、《詩歌雜誌》發表的短篇小說、報告文學短篇、詩歌(50行以上)、散文、文論評論、文學評論,每篇獎勵5000元。入選中國作家協會年度中國網絡文學影響力排行榜的網絡文學作品或網絡作家,每個部門(人)獎勵2萬元。

第八項: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好聲音》頻率首播的廣播劇,每集獎勵3萬元,累計金額不超過654.38+萬元;在其他頻率首播廣播劇,每集獎勵10000元,累計不超過50000元。

第九,對參加國家重大主題文藝演出、文化活動和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的歌曲、雜技、舞蹈等節目,入選中宣部主題曲推薦曲目的每首歌曲(首)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