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首先,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目的不夠明確。事實上,中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檢查和懲罰操作層面的違規行為。內審部門的工作是停留在事後檢查,突擊審計少,事前通知多。後續審計也處於起步階段,日常監管工作尚未展開。在工作方式上,只有檢查和向領導反映的問題,沒有對問題的深入分析和總結,不能發揮內部審計的保健作用。可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的定位還不夠明確,還處於模糊狀態。其次,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模式還不夠完善。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基本處於從賬戶基礎審計向制度基礎審計的過渡階段。內部審計以所有業務和賬戶為基礎,主要采用依靠審計人員經驗判斷的詳細審計和抽樣審計方法,使得內部審計更具隨意性和科學性,導致審計成本高、審計時間長、審計效率低。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量大,資產負債多,會計數據和相關信息復雜,資金往來頻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仍然采用傳統的審計方法,是非常不經濟的。另壹方面,審計人員過於關註內部控制,過於依賴內部控制的測試而忽視審計風險的其他可能環節,無法從組織環境、歷史等多個渠道有效收集審計證據,無法突出審計重點。第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盡管審計制度不斷改革,審計信息更加暢通,但審計結果的應用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例如,內部審計部門通常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采取壹對壹的糾正或處罰,缺乏對* * *問題的系統分析、評估、整改機制和研究。每年都會發現很多問題,既浪費人力資源又增加審計成本;另壹方面,被審計的商業銀行缺乏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約束機制。壹般情況下,對上級銀行的考核以量化指標為主,沒有建立經營管理整體考核的評價體系,導致下級銀行忽視了內部審計的警示作用,甚至出現了屢查屢犯的現象;三是審計結果運用不夠。目前可以利用的僅限於系統內的常規現場審計項目,而對下級行的自我審計項目中風險揭示不及時、敏感問題易處理等人為過濾現象缺乏準確全面的了解,難以通過信息的反饋真正從更全面的角度落實審計建議。第三,拓寬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思路。首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審計工作理念。內部審計師作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主體,是開展審計工作最直接、最可持續、最有價值的資源。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審計人員應從長遠出發,立足未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遵循人力資源開發和使用規律,合理開發、使用和配置審計工作人力資源,以高素質、高素質的人才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以穩定、充足的人才保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審計人員。隨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發展和審計監督職能的強化,力量不足與任務繁重之間的矛盾、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之間的矛盾、審計人員日常工作與不斷更新和增加知識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就必須合理、科學地配置審計人員。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審計人員現狀,科學合理安排審計項目和審計進度;合理調配,量才使用,結合不同審核員的特點和專長合理安排崗位;優化組合,敢於創新,打破常規,促進不同崗位人才交流,實現審計人員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