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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薩特的“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主義提出了三個基本原則:壹是“存在先於本質”,認為人的“存在”在先,“本質”在後。“首先是人的存在,外貌,外貌,然後才是自己解釋自己。”所謂存在,首先是“自我”的存在,是“自我感知的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那麽壹切都不存在。所謂人的“自我”,決定了自己的本質。其次,“世界是荒誕的,人生是痛苦的”。認為在這個“主觀”的社會裏,人與人之間必然有沖突、鬥爭和殘酷,充滿了醜惡和罪惡,壹切都是荒謬的。但人在這種荒誕冰冷的處境中只是壹個痛苦的人,世界只能給人無盡的沮喪、失望和悲觀。富人也是如此。三是“自由選擇”。這是存在主義的精髓。存在主義的核心是自由,即人絕對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行動。它認為,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他們可以在面對各種環境時做出“自由選擇”,采取什麽行動和如何行動。"如果存在真的先於本質,人們就永遠無法提及壹個已知的或特定的事物."換句話說,不存在決定論——人是自由的。人是自由的。”薩特認為,人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意誌在事物面前做出“自由選擇”,就會失去個性和“自我”,不能被視為真正的存在。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不僅是存在主義文學的思想核心,也是後現代主義文學各流派的思想基礎。

可以說事實先於結論。

比如妳現在是學生,這就是妳的存在,妳想成為什麽樣的人,那就是妳的本質,比如英雄。除非妳真的通過行動成為英雄,否則妳還是個學生,所以存在先於本質。

也就是說,壹個事物的本質壹旦被說出,就必須先存在。沒有它怎麽談本質?

我自己的理解是,對人來說,先有“存在”,再在不斷的“選擇”中塑造“本質”;強調“選擇”的重要性,即“我們選擇,在選擇中我們定義我們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