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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論文

論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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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言語行為理論論文1摘要:人們從未停止過對語言本質的討論,言語行為理論是其中的壹大突破。本文介紹了奧斯汀和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系統闡述了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的內涵和價值以及塞爾對奧斯汀理論的完善和發展,最後總結了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學研究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間接言語行為;語用學

言語行為是指人們在特定的語境中使用語言來達到交際目的。...英國人類學家M·馬利諾夫斯基(M.Malinovski)在1923中首先提出了這個概念。馬林諾夫斯基從人類學的角度,通過觀察壹個民族的文化生活和習俗來研究語言的功能,認為語言是壹種“行為方式”,而不是“思想的信號”。語用學興起後,這壹術語被廣泛使用,言語行為被理解為人類實現其目標的活動,構成了人類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人的行為總是受社會習俗支配的,言語行為被認為是受各種社會習俗支配的壹種行為。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L.Aus)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經過塞爾的完善和發展,該理論成為哲學和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是現代語用學的核心內容之壹

壹,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是由英國哲學家奧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去哈佛大學做講座,以“言傳身教”為題,發表了講座的全部內容。在他的討論中,有壹種觀點認為,人說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說話,而是在他說壹句話的時候進行壹種行為。言語行為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人類語言交際的基本單位不應該是詞語、句子或其他語言形式,而是人們用詞語或句子完成的行為。奧斯汀認為,傳統語法將句子按照功能分為陳述句、疑問句和祈使句,不利於人們對言語的理解和使用,因為同壹句話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功能。他認為,許多文字不僅提供信息,還完成或幫助完成許多行為。奧斯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

(A)表達句和表現句

奧斯汀在《用言語和行動做事》中,首先區分了構成句和施為句。長期以來,哲學家們都假設陳述的作用要麽是描述事物的狀態,要麽是陳述壹個事實,陳述只能是真或假。哲學家們壹直只關心陳述的可驗證性,即如何驗證壹個陳述是真還是假,以及如何規定壹個真實的陳述必須滿足羞辱的條件。奧斯汀在哲學上對語言研究中的這種傳統觀點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許多陳述只是虛假陳述”(pseudo-state-ment),人們說的許多話看似陳述,但根本不是為了坦率地描述或傳達關於事實的信息,或者只是部分地描述或傳達。有時候區分“真”與“假”的句子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句子說出來就是壹個行為,行為只有恰當與不恰當,沒有真假。奧斯汀主張區分真假句子和恰當與不恰當的句子。分真假的句子是陳述句,其作用是斷言或陳述事實,描述狀態,報告事態,所表達的內容是可以驗證的,即非真即假;有恰當和不恰當之分的句子是施為句。它們不具有報告、描述和表達的功能,但具有實施某種行為的功能。施為句的話無法考證,真假也無所謂。奧斯汀用了四個例子來說明這種論述:

1)Id0(婚禮儀式時使用);

2)in ale這艘船伊麗莎白號(用於船舶命名儀式);

3)我將手表贈予並遺贈給我的兄弟(用於遺囑中);

我跟妳賭六便士,明天會下雨。

某些情況下,某些人說的話,實際上構成了某些行為的實施。換句話說,說話人說這些話的時候,不是在做陳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壹個動作,比如結婚、命名、遺贈、打賭。

(二)言語行為順利完成的必要條件

奧斯丁強調,盡管衛詩的判決沒有真假之分,但仍有壹些條件必須得到滿足,否則它就不會在實施行為中起作用。通過話語成功實施某壹行為的首要條件是,說話者必須是具備實施某壹行為條件的人,並且必須有壹個合適的對象來實施這壹行為。比如妳沒有手表,妳就不能留下手表。第二個條件是說話的人壹定要真誠,沒有真誠就什麽都做不了。第三個條件是說話人不能反悔。如果沒有適當的程序,如果不是由正確的人說,言語行為就不會起作用。同樣的,即使這個人是對的,如果場合不對也不行。如果英國女王在家裏說“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這句話也不行。對於某些行為來說,當事人的心理狀態非常重要。例如,壹個承諾的人必須準備兌現他的承諾。

(三)言語行為理論的三個要點

隨著研究的深入,奧斯汀意識到,從某種意義上說,每壹個句子都可以用來實施行為,而且不僅僅是表現的句子才有這種功能。甚至典型的描述性和敘述性動詞如“狀態”也可以用來實現動作。當壹個人說“我對這件事負責嗎”,他就做了壹個聲明並承擔了壹種責任。因此,奧斯汀把人們說話時所表現出來的言語行為分為三類,即“用言語指稱事物”(1ocution)(也叫言外行為)、“用言語行動”(也叫言外行為)、“perlo.cuifon”(也叫言外行為),或者說用言語指稱事物壹般是指所有用聲音說出的有意義的詞語;言行涉及說話人的意圖,如:結論、問題、順序、描述、解釋、道歉、感謝、祝賀等。言語所完成的內容涉及說話者對聽話者所達到的效果,如使他高興、興奮、生氣、害怕、信服等。,以促使對方做某事或放棄原計劃。每壹個話語同時完成三個行為。例如,a對b說“Closehtedoor”,這是壹個言外行為;a的意圖是關閉B,這是壹種言外行為;聽完A說的話,B關上了門,達到了說話的效果,這就是言外行為。可見,言語行為理論對於解釋言語行為的意圖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奧斯汀將言外行為分為五類:

1)判詞:表示判決或評價,如法官或裁判的判決。

2)Ex-executives:表達權力的行使。

3)承諾/承諾:表達承諾或宣布意向。

4)例外:用於解釋、闡述、論證。

5)行為/舉止:用來表明態度。

二,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

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立即引發了大量的哲學討論。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哲學家塞爾。他將言語系統化,闡述了言語行為的原則和分類標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這壹特殊言語行為的理論。正是通過他的努力,言語行為理論已經成為當今語用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壹)言語行為的原則和分類

塞爾沒有簡單地繼承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而是將言語行為理論中孤立的話語意義研究提升到人類交際的研究。他認為,使用語言,像許多其他人類活動壹樣,是壹種受規則約束的有意行為。這些規則分為規則—如果規則和壹致性規則。規制規則規制先存的行為形式,這種活動的存在在邏輯上獨立於規則的存在;構成性規則不僅規範,而且創造或規定新的行為,這在邏輯上依賴於規則的存在。[6]奧斯汀試圖論證這樣壹個假設,即壹種語言的語義被看作是壹系列構成規則的系統,而言行的行為就是按照這種憲法規則完成的行為。塞爾繼承了奧斯汀的“意圖”理論,認為說壹種語言就是完成壹系列的言語活動,每個言語行為都反映了說話者的意圖。

塞爾在研究和繼承的基礎上,將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修正為言語行為理論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他通過言行把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轉化為命題內容和行動。他認為,為了成功地實施壹個言語行為,除了壹般的輸入和輸出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第壹,這個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s)——說話人通過說壹句話,意圖讓他承擔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二、content conditions:說話人在說出壹個句子時表達了壹個命題,當他表達這個命題時,說話人就決定了他未來的行為;

三、預備條件(preparation conditions):

1)聽話人願意說話人進行某種行為,說話人認為他想做的事符合聽話人的利益,但不是他經常做的事;

2)說話人和聽話人都不明顯,說話人會在正常的事情過程中實施某種行為。言行要有壹定的指向。語言上有壹個最小努力原則在起作用,具體體現為以最小的語言努力通過言行獲得最大的結果的原則;第四,自訂條件:說話人打算從事某種行為。在這四個條件中,

第四個條件是制定規則的範例,

而第壹至第三條件對應於調節規則。在使用“適當的條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以確保言語行為的成功實施)作為使用適當指示語的規則的過程中,塞爾還提到了“表達原則”,認為它可以獨立地使言語行為的分析與字面意義的語義分析基本語用壹致,從而使言語行為理論可以分為兩類:

壹個是語義言語行為理論(面向語義),

另壹種是以語用為導向的言語行為理論。前者側重於分析表現言語行為特征的表達方式,而後者以交際過程為出發點。

塞爾將言語行為重新分為五類。他的分類是基於不同的“詞”和“世界”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是由言語和語法指標以及不同的言語行為決定的。這五種言語行為是:

1)斷言類,又稱謂詞。聲明,是指描述世界上的情況或事件的言語行為,如斷言、主張、報告等。

2)指令,說話人希望聽話人做某事,如建議、請求、命令等。

3)承諾是指說話人表示他將做某事的言語行為,如承諾和威脅;

4) Ex。壓力,說話者表達他對某事的感受和態度,如道歉、抱怨、感謝和祝賀。

5)宣示性是指能夠改變世界上某種事態的言語行為。比如壹個法官在法庭上說:“Guilyt!”被告成了罪人。

(2)間接言語行為

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另壹大貢獻是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壹個人通過話語形式的字面意義直接實現自己的交際意圖,這是壹種直接言語行為;當我們通過詞語的形式達到詞語本身以外的效果時,這就叫做indi-rcctspeechact。簡單來說,間接言語行為就是通過做另壹個言外行為來做另壹個言外行為,或者可以說:“通過做壹個言外行為,間接實施了另壹個言外行為。”間接言語行為理論要解決的問題是:說話人如何通過“字面意圖”即語用意圖來表達間接的“言外之力”,或者說聽話人如何從說話人的“字面意圖”即語用意圖中推斷出其間接的“言外之力”。塞爾提出了常規間接言語行為和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所謂約定俗成的間接言語行為,是指通過“如何意圖”的壹般推斷而獲得的間接言語行為。所謂字面意圖的壹般推斷,實際上是指根據話語的句法形式可以立即推斷出間接的“言外之力”(語用意圖)。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是復雜而不穩定的。常規間接言語行為可以根據習慣推斷出詞語的間接言外之意,而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主要依賴於說話雙方都知道的語言信息和語境。

間接言語行為在言語交際中非常普遍。陳述句不是陳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問句不是疑問句。有時候,說話人說出壹句話,表達的是句子的字面意思,但同時又表達了字面意思之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說,句子的意思與句子本身的意思並不完全壹致。比如“妳能把書給我嗎?”字面意思是問聽者有沒有這個能力,但言外之意往往是請求。請求是以詢問的形式提出的,但也表達請求的言語行為。至於如何理解“就在這裏罵”這種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情況比較復雜。說話人可能真的陳述了這個事實,也可能要求對方關好窗戶或門,或者打開電暖器。在這種情況下,聽者需要依靠語境、共同知識或語用推理才能有效。

間接言語行為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影響間接言語行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有時取決於語境,有時取決於聽話人的身份和背景,有的還取決於聽話人的分析和推理能力。因此,對間接言語行為句的理解不僅是壹個語義範疇,也是壹個語用範疇。

第三,結論

以奧斯汀和塞爾為代表的言語行為理論家將語言研究的重點從句子的結構轉向句子的意義、意圖和社會功能。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研究、應用語言學、社會語言學、語用學和語言習得研究都有很大的影響。壹方面,它使學者們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從關註語法或語言形式轉向關註言語功能;從以單句為中心到以語篇為中心;從語言本身的中心到語言使用者、社區和語言環境的中心;另壹方面,言語行為理論使許多研究從關註語言知識轉向關註交際功能;也使得外語教學從註重語言形式和教學方法轉向註重語言功能和教學內容。這樣,學習者不僅掌握了壹定的詞匯和語法知識,知道了正確的句子結構,還學會了如何恰當地使用語言,避免語用失誤。因此,言語行為理論是研究語言使用的基礎理論,為語言學的研究開辟了新的領域。

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論文2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為理論;間接言語行為;意向性

摘要:言語行為理論由奧斯汀提出,經塞爾完善和發展,已成為哲學和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是現代語用學的核心內容之壹。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從使用和交際的角度研究語言的意義,為理解言外之力的本質提供了獨特的解釋方法。塞爾關註語言與心智的關系,認為意義必須聯系言語行為中存在的意向性來解釋。本文討論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及其語言哲學。

壹,理論的起源

言語理論的出現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追根溯源,可以把它和西方哲學的發展聯系起來。西方哲學從古希臘到20世紀的發展通常被概括為壹個三階段模型,其中心論題是:本體論-認識論-語言。20世紀初,哲學產生了根本性的“語言轉向”,語言取代認識論成為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語言轉向”的出現標誌著英美分析哲學時代的開始。從使用的分析方法來看,分析哲學可以分為兩個學派。壹個是邏輯分析學派,又稱邏輯實證主義學派;第二種是日常分析學派,又稱普通語言哲學。英國哲學家j·奧斯汀針對邏輯實證主義的真值條件語義學理論提出了言語行為理論,即著名的“言語行為三分法”:言語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奧斯汀把代理行為分為五類:判斷、努力、委托、行為和解釋。言語行為理論從行為的角度看待語言活動,把握語言的動態特征,因此成為語用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奧斯汀對代理人行為的分類因缺乏明確的標準而招致眾多學者的批評,但他的壹些觀點為後來的研究奠定了基礎。美國語言哲學家j·希爾(1e)繼承和發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提出了著名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體現在他對語言哲學和語言哲學的區分上。語言哲學試圖通過分析語言中特定詞語和其他成分的共同用法來解決特殊的哲學問題,而語言哲學則試圖對語言的壹般特征做出哲學的解釋性描述。在塞爾看來,前者是關於方法的研究,後者是關於主體的研究。塞爾認為他的理論屬於語言哲學而不是語言學哲學。塞爾在研究語言哲學的過程中,將言語行為定義為語言交際的最小單位,並將言語行為置於研究語言、意義和交際的中心。

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

(壹)塞爾對代理行為的分類

塞爾將言語行為理論提升為解釋人類語言交際的理論。在他看來,說壹門語言就是完成壹系列的語言活動。塞爾在研究語篇的過程中,將命題內容與施事行為區分開來,修正了奧斯汀的三詞類行為理論,認為每個句子包括:言語行為、命題內容行為、施事行為(I 1-位置行為)和perlocutionaryact行為。

在實施言語行為規則方面,塞爾認為言語行為是按照壹定的約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是壹種規範行為。塞爾提出了憲法規則和調整規則的區別。構成性規則是創造或定義新的行為形式的規則,沒有行為就不能獨立存在。監管規則只做規定,邏輯上獨立於行為而存在。在塞爾看來,管制規則是外在的社會規則,不約束代理人的行為,而構成規則是內在的語義規則,代理人的行為是由構成規則派生出來的。塞爾提出了成功實施代理行為的構成規則,並將這些規則分為四類:前置內容規則、預備規則、真誠規則和必要規則。塞爾對這些規則的確立經歷了具體分析、抽象概括、具體理解的過程。與奧斯汀的分析相比,在方法上更科學,更有說服力。

塞爾對言語行為的突出貢獻是對言語行為進行分類,並對不同類型或類別的言語行為給予理論解釋。塞爾認為,任何語言哲學中最明顯的問題之壹就是有多少種使用語言的方法。維特根斯坦認為,這個問題不能用任何有限的範疇來回答。他在(哲學研究)中說:“壹共有多少個句子?比如評判,提問,發號施令?句子有無數種:我們稱之為符號、詞和句子的東西有無數種用途。”塞爾反對維特根斯坦的觀點,從12方面分析了施事行為的分類標準。最後,他認為以下三個方面是至關重要的,它們構成了分類的基礎:

(1)illo—角質形成細胞。這是分類的基礎。

(2)方向擬合。有的代理人試圖讓言語適應客觀世界(言語~客觀世界),有的代理人試圖讓客觀世界適應言語(客觀世界-言語)。

(3)心理狀態。在此基礎上,塞爾將代理行為分為五類:主張、指示、承諾、表達和聲明。

(2)間接言語行為

塞爾首先註意到了間接言語行為,並提出了直接言語行為和間接言語行為的區別。他說,當壹個施事通過另壹個言語行為間接表達時,就發生了間接言語行為。我們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間沒有絕對的壹壹對應關系。在日常會話中,為了禮貌起見,人們在要求別人做某事時,往往避免直接使用祈使句,而尋求更委婉的表達方式。塞爾認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人和聽話人之間的交流可以使聽話人理解話語字面意義之外的意圖,他依賴的是他和聽話人所了解的背景信息。塞爾認為間接言語行為可以分為常規間接言語行為和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常規的間接言語行為是指通過對“字面意圖”的壹般推斷而得到的間接言語行為。這種行為已經形成了壹種習慣用語或語言形式,說話人和聽話人可能不再感受到這種言語行為的字面意圖。非常規間接言語行為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更多地依賴於雙方的背景信息和語境。

塞爾對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解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句子字面意義與說話人行為意圖之間的關系,揭示了句子結構與功能的多元關系。然而,塞爾的理論遭到了關聯理論家的強烈批評。在20世紀80年代的語用學領域,以Sperber和Wilson為代表的理論家對塞爾的理論進行了簡短的評論,聲稱言語行為要麽被排除在研究之外,要麽被取代。其觀點是,言語行為理論雖然有壹定的解釋力,但其分類並不是交際的壹部分,言語行為理論沒有存在的必要。不可否認,言語行為理論註重描述的經驗分類,確實不能全面有效地解釋動態的交際過程。然而,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解釋了日常生活中有多少看似不連貫的話語被有效地執行。他清晰地展示了人們潛意識理解行為意圖的過程,從而使人類對自己的語言交流過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人們在接受壹種言語行為時,壹般不會意識到行為有不同的層次,因此無法區分這些言語行為所包含的不同含義。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將人們對表達和理解意義過程的認識提高到了壹個更高的階段,為語言研究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三)間接言語行為的解釋

對於如何解釋語言交際中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家們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習慣理論和推理理論。語言學家認為,有些詞因為其自身的語言形式或習語而可以間接執行某些功能,他們試圖通過在壹些語言形式和它們通過習語間接實現的功能之間建立聯系來解釋語言的間接用法。但實際上,壹個句型並不總是用來行使它的壹種功能,形式和功能並不存在壹壹對應的關系。推理理論家認為,說話人只有通過壹系列的推理步驟才能從句子的字面意思推斷出說話人的真實意圖,並重視語境因素的考慮。塞爾是壹個理論家。他認為在實施間接言語行為時,說話者依靠雙方的語言和非語言背景信息以及聽話者的邏輯推理能力向聽話者傳達施事者的目的。這兩種理論可以結合起來解釋間接言語行為。有些形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用來執行某種功能的,成語理論可以解釋壹些間接言語行為。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壹個句子在不同的上下文中說出時有不同的意思,這隨著談話的時間和地點而變化。只有通過語境因素才能推導出話語的語用意圖,推理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

第三,意向性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塞爾的語用概念及其研究重點發生了很大變化。塞爾認為,我們的大部分精神狀態都有壹個* * *特點,那就是它們都與某壹種狀態的事務或對象有關。戀愛的時候,這份愛總是指向壹個或者壹些特定的對象。這就是“關於性”和“定向性”的心理狀態。塞爾統稱為“意向性”,並在《意向性》壹書中詳細闡述了這壹理論。塞爾認為言語行為的壹個重要特征是它的意向性。在這種行為中,不僅使用了語言符號,還表達了說話人的意圖。語言符號在這裏被用作表達意圖的手段。據此,塞爾將代理人行為分為五種,他認為這五種行為都是基於經驗的。從意向性理論的作用來看,意向性決定了言語行為會采用這些類型的方式。

事實上,在《言語行為》這本書裏已經有了轉向精神哲學研究的機會。在考察語用行為的誠實條件時,塞爾強調,要使陳述誠實,說話者必須對陳述的事態有信心;為了使訂單誠實,說話者必須願意回應接收者,等等。無論是哪種語言行為,如果說話人心裏沒有相應的心理狀態,就不能說是誠實的。在塞爾看來,如果拋棄了心理狀態的意向性,那麽話語就只是從口中發出的壹種聲音。同樣,句子只是寫在紙上的物理符號。文字本身沒有意義。那麽它如何在各種話語形式中表達出無限多樣的命題呢?那是通過意圖的狀態。正是在意向性的狀態下,人們在說話時將意向性轉移到自身沒有意義的聲音和符號上。正是意向性這壹心理狀態的特征使得語用行為具有可取性。卡爾的意向性理論體現了語言與心理的關系,是言語行為理論的深化和發展?

四。結論

塞爾系統化、嚴密化了言語行為理論,為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為語言哲學和語用學的研究開辟了新的領域。塞爾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句子字面意義與說話人言外之力之間的關系,彌補了早期言語行為理論的不足。塞爾重視對施事行為的研究,強調說話人的意識活動和心理狀態對言語行為的影響和作用,提出了意向性理論。塞爾的理論對語言哲學、認知科學和語用學等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為我們全面理解語言現象和本質提供了壹種新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