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功能和社會功能
壹,文學的審美功能
1,中國歷史上文學的審美娛樂功能探討
荀子樂論:“樂則樂,樂則樂。所以,不能不開心。”
(漢)張衡:“我在遠方,閑聊消遣。
(明):“歌者心平,惟聞者動。”
(明)王世貞:“我是詩的仆人...只是為了我自己的樂趣而聊天。”
(明)李誌:“我所有的書,都是為了快樂,不是為了別人。”
2.論西方歷史上文學的審美娛樂功能。
在荷馬史詩中,人們認為詩歌是上帝賜予的禮物,應該為盛宴增添歡樂,“使人感到快樂。”
德謨克裏特斯:“巨大的快樂來自欣賞美麗的作品。”
蘇格拉底:“壹切服務於其目的的事物都是善的和美的。”
賀拉斯:詩人“寓教於樂”的願望應該是給人以益處和樂趣...,給人以快樂,同時對人的生活有所幫助。”11《詩》康德
歌德:“向藝術家提出道德目的,無異於摧毀他的手藝。”
唯美主義“為藝術而藝術”:“純詩”
3.解讀文學的審美功能。
文學作品通過形象生動地反映生活中各種屬於美的範疇的人和事,引起欣賞者對美的感知,進而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和愉悅。這就是文學的審美功能,也叫審美功能。文學的審美功能可分為情感功能和娛樂功能。
二、文學的社會功能
文學的社會功能分為兩個方面:教育功能和認知功能:
1,文學的教育功能是指文學作品對人的思想情感乃至整個精神境界的影響。文學的教育功能表現為兩種形式:壹是迅速而強烈的思想啟迪和情感鼓舞;壹個是對人們的思想、感情和興趣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即之桃效應。
孔子:興,關,群,怨,序曹:經世大業,不朽大事亞裏斯多德:卡達西斯,,宣傳賀拉斯:寓教於樂。
2.認知功能文學作品通過具體生動的文學形象反映社會生活,為讀者提供某壹時代的社會歷史圖景,幫助人們了解某壹時代的物質生活和精神面貌。這就是文學的認知功能。巴爾紮克《漢文學史》:“古有吏集詩,君觀風俗,知得失,自正其身。”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