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火化手續時,死者家屬必須出示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應提交死者所在單位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無固定單位的,提交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或無名遺體由縣(市、區)以上司法機關鑒定。
2.喪葬承辦人死亡證明通知殯儀館(服務部)到指定地點領取遺體。
3.送葬者要求遺體防腐、整容、脫衣、停放。
4.根據喪主要求,租用靈堂、單身太平間、休息室,提供各種服務。
5.根據喪主要求提供豪華、高檔或者普通火化遺體,喪主應當在遺體火化前辦理登記和結賬手續。
6.遺體火化後,喪主可辦理骨灰寄存或安葬手續,也可由家屬領走。
(二)公墓安葬服務程序
陵園提供各種等級的墓地,安排骨灰安葬。喪主在購買墓(塔)時,必須出具火化證明、死亡證明或遷墳證明,選擇墓型,與民政部門監管的公墓簽訂統壹合同,交納押金,寫碑文到公墓聯系碑文,確定安葬時間,然後將骨灰送公墓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