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楚辭:是戰國時期屈原創造的壹種詩歌形式,以運用楚辭方言和音韻為特點,具有濃厚的楚色彩。東漢劉向主編的《楚辭》有十七卷,主要是屈原的作品,而屈原的作品又以《離騷》為代表作,所以後人也稱之為“楚辭體”為“騷體”。
②樂府:原為漢武帝時期主管音樂的官職名稱,後成為詩體名稱。漢魏南北朝樂府官員收集和創作的音樂歌曲簡稱樂府。魏晉唐及以後的詩人寫的詩,是準樂府,就成了樂府和準樂府,雖然不過癮。如《敕勒歌》、《木蘭詩》、《短歌》(曹操)。壹般來說,樂府詩的標題有歌、行、引、曲、曲等。
(3)歌行體:是樂府詩的變體。漢魏以後以“宋”、“興”為題的樂府詩並不少。雖然名字不同,但兩者並沒有嚴格的區別。都是“宋”的意思。它們的音節和格律壹般是自由的,形式上是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於變化。後來,他們有了“歌行”的風格。在唐代,初唐詩人創作樂府詩,除了沿襲漢魏六朝樂府的舊題外,也有少數詩人另辟新題。雖改名為樂府,但不限音律,故稱新樂府。這種詩在李白和杜甫那裏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比如杜甫的《傷心的陳濤》、《哀將頭》、《壹車鋪兩為路》,還有白居易的很多作品,以樂府歌的形式出現,大多是三言七語的混合。
(2)近體詩:近體詩,相對於古典詩歌,又叫近體詩,是唐代形成的壹種格律詩。分為兩種,其字數、句數、平仄、押韻都有嚴格的規定。
①壹種“絕句”,每句四句,簡稱五言,簡稱七言。
(2)壹種叫“格律詩”,每首詩八句,五字縮寫為五律,七字縮寫為七律,八句以上的叫排律(或長律)。
節奏很嚴格,有定句(除了排列),有句中定字,有定韻位(定韻位),有定字調(詩中每個字的定平調),有定聯(韻中間兩聯必須對)。比如韻文詩,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每首詩有四個四聯八句,每句必須有相同的字數,可以是四韻,也可以是五韻。中間的兩副對聯必須對著,二、四、六、八句押韻,第壹句可以放也可以不放。如果編曲在固定節奏的基礎上擴展到十句以上,就叫編曲。除了首末對聯需要上下對句外,還有對句,稱為“範對”。再比如,絕句只是兩句四句的對句,又叫絕句、斷句、斷句,對排比、押韻、對偶性都有壹定的要求。
(3)詞:又稱石喻、長短句、屈子、屈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聲調有固定的框架,句子有固定的數字,詞有固定的聲調。字數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調(58字以下)。詞可分為單音和雙音,雙音分為兩段,其中詞的層次和數量相等或大致相等,單音只是壹段。壹個字壹段叫壹段,第壹段叫錢、商、尚,第二段叫侯、夏、夏。
(4)屈:又名、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散曲興起於金代,興盛於元代,風格與詞相近。特點:字數可以加襯字,多用口語。散曲包括詩和歌兩種。套數是連貫的壹套歌,少則兩首,多則幾十首。每壹組號都以第壹首曲子的曲子作為整套曲子的名稱,整套曲子必須是同壹個宮調。它沒有客人,但只有清唱劇。
現代詩歌的分類
詩歌的分類方法也有很多種,根據不同的原則和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基本的如下:
1.敘事詩和抒情詩。這是根據作品內容的表達方式來劃分的。
(1)敘事詩:詩歌包含比較完整的故事線和人物形象,通常以詩人激昂的唱腔來表現。史詩、故事詩、詩化小說都屬於這壹類。古希臘荷馬的《赫裏亞特》、《奧德賽》等史詩;中國詩人李記的《王貴與李祥祥》等故事詩;英國詩人拜倫的《唐璜》和俄羅斯詩人普希金的《葉甫蓋尼·奧涅金》等詩化小說。
(2)歌詞:主要通過直接表達詩人的思想感情來反映社會生活,不要求有完整的故事和人物。如情歌、頌歌、挽歌、挽歌、牧歌、諷刺詩等。這樣的作品還有很多,就不壹壹列舉了。
當然,敘事和抒情並不是絕對分離的。敘事詩也是抒情的,但它的抒情性要求與敘事緊密結合。抒情詩往往敘述壹些生活片段,但不能鋪開,要服從抒情的需要。
2.格律詩、自由詩和散文詩。這是根據作品語言的音韻格律和結構形式來分類的。
(1)格律詩:是按照壹定格式和規則寫成的詩歌。它對行數、字數(或音節)、聲調和押韻、詞語的對仗、句式的安排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中國古詩中的“格律詩”、“絕句”、“歌”,歐洲的“十四行詩”。
(2)自由詩:是現代歐美新發展起來的詩體。不受格律的限制,沒有固定的格式,講究自然和內在的節奏,用韻大致相似或不用韻。字數、行數、句式、聲調相對自由,語言相對通俗。美國詩人惠特曼(1819—1892)是歐美自由詩的創始人,《草葉集》是他的主要詩集。這種詩風也在五四以來的中國流行起來。
(3)散文詩:是兼有散文和詩歌特點的文學體裁。作品中有詩意的意境和激情,往往充滿哲理,講究自然的律動和音樂的美,篇幅短小,像散文,不分支不押韻,比如魯迅的《野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