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和客體是認識論的壹對基本範疇。主體是指認識者,即在社會實踐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種社會關系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活動是在壹定的社會關系中進行的。
人類作為認知主體,可以作為個體出現,可以作為群體的成員出現,也可以作為壹個完整的人類出現。因此,主體的存在形式可以分為個體主體、群體主體和人類整體。個體主體是認知主體的基礎和細胞,任何認知活動總是通過每個個體的認知活動來實現的。
擴展數據:
該學科的基本特征是主動性和創造性。客體是指已知的、與主體相對應的客觀事物和外部世界,以及主體認識和改造的壹切客體。
原則上,任何客觀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為人類認識和改造的對象。但在壹定的歷史條件下,作為人們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它只能是物質世界的壹部分,即只有那些進入人們認識和實踐活動範圍,並與主體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事物,才是真正的對象和客體。
客體主要包括自然客體和社會客體。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客體的基本屬性是客觀性和客觀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主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