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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江南’指的是哪裏?

歷史上的江南

從地理上看,江南無疑是中國近代以來最繁華的地區。然而,江南壹詞的定義和應用,從古到今從未統壹過。

歷史上江南的地理範圍

從歷史上看,江南壹直是壹個不斷變化、靈活多變的地域概念。

作為壹個典型的歷史地理概念,“江南”在古代文獻中的含義是多種多樣的。往往是與“江北”、“中原”、“塞北”等地域概念並列的壹個詞,而且模棱兩可。歷史上,江南既是自然地理區域,也是社會政治區域。當然,人們所說的江南和行政區劃意義上的江南差別更大。

秦漢時期,“江南”主要是指今天長江中遊以南的地區,也就是今天湖北南部、湖南的全部。《史記·秦本紀》說:“秦三十年,蜀守若楚,取吳郡,江南為黔中郡。”黔中縣在今湖南西部,可見當時“江南”的範圍;據《五帝實錄》記載,雲順“南征,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夷為零陵”,可見其南界壹直到南嶺線。因為江南漢指的是湖南和華北之地,王莽就把壹道郡(今湖北宜都縣)改為江南郡。在漢人的概念裏,長江以南已經很廣闊了,包括張羽縣、丹陽縣和會稽縣北部,相當於今天的江西、安徽和江蘇南部。以會稽縣北部為“江南”的概念由此產生。當然,在漢代,洞庭湖南北地區應該是江南的主體部分,這壹帶屬於荊州,所以東漢人往往指的是荊州的大部分地區,包括北方遠離長江的襄陽。《後漢書·劉表傳》記載“江南賊盛...只有江夏賊張莊、陳佐據襄陽城擁兵,表令嶽、龐吉比較而落。江南西平。”書中的“江南”指的就是這壹帶。據《水經註》卷三十五《河水向東流至公安縣北》壹文記載:“劉備江陵之行,使其建鎮。.....杜預決定置江南,置華容為置,稱江安縣南郡。這裏的“江南”是指長江中下遊的東吳政權。此外,《魏書》卷三十五《崔浩傳》雲:“今國家未能壹舉到達江南,宜派人吊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會受到表揚。這裏的“江南”似乎是“涇陽”的代名詞。到了隋朝,“江南”在龔宇也被用作“揚州”的同義詞,但實際上“江南”也指江漢以南和江淮以北。

所以《史記·貨殖列傳》中“江南張羽、長沙”和“江南謙恭、夫早逝”的描述,都屬於清朝眼中的湖廣江西地區。雲“湘”中的“江東”,其實就是清人眼中的“江南”。

壹個清晰的江南概念,應該是從唐代開始的。貞觀元年(627年),天下分為十路,江南路的範圍完全是長江以南,從湘西以東到海邊,是秦漢以來最名副其實的江南地區。顯然,這條江南路的範圍太廣了。開元二十壹年(733),中央將江南路細分為貴州東路、西路、中路三部分。“江南”壹詞在唐代的用法往往超出了長江以南。韓愈所謂的“江南”,是指江淮以南、南嶺以北的整個東南地區。江南東路(簡稱江東路)包括浙江、福建兩省和江蘇、安徽兩省南部地區。唐朝中期,中央政府將江南東路細分為浙西、浙東、宣化、福建四個觀察團。其中,浙西地區完全符合未來人們對江南的印象,包括蘇州(包括明清時期的松江、嘉興貳負地區)、湖州、常州,以及潤州、杭州的部分地區。所以明清江南的核心區,在唐代還是以江東為代表。當然,江南最準確的含義是指長江以南的地區。這個地區的繁榮出現在唐朝。北宋政府為了方便財政管理,曾經設置了壹條“轉運路線”。道法三年(997),天下分十五路。唐代江南東路此時分為兩浙路、福建路、江南東路。這裏的江南東路和後世預言的江南地區基本沒有關系。兩浙路包含了未來江南的核心區域,相當於今天鎮江以東的蘇南地區和整個浙江。

自元代以來,“江南”壹詞也壹直用於官方地理記錄中的行政區劃。比如清代所謂的“江南”,主要是指今天長江以北的江蘇、安徽兩省。但經濟意義上的“江南”,越來越明確地指的是傳統的浙西地區,吳或三吳。明代將江蘇、松樹、常州、嘉興、湖州列入“江南”的正則表達式,是因為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全國獲得了獨特的地位,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嘉靖年間,嘉興府海鹽縣人鄭瀟用這些地區來討論江南。所以後來有人建議在最富庶的蘇南、浙西設立特別行政區,由總督掌管,稱為“江南心臟”。明清筆記小說中的江南壹般指這壹帶。甚至有人明確表示,杭州、嘉興、湖州、江蘇、松樹、常州、鎮城七府就是所謂的“江南”。

當然,明清人用“江南”這個詞還是相當隨便的。在他們心目中,只要和這些地方有關聯,都可以稱之為“江南”,不會講究什麽界限。

二、中外學者對江南的定義

江南地區的研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洪煥春先生曾對歷史上俗稱的“江南”作過總結性評價,認為“江南”主要是指長江三角洲地區,即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地區,明清時期分屬蘇、宋、昌、鎮、杭、賈、胡七府。然而,直到現在,學術界對江南的定義壹直存在分歧。

自傅以齡等學術前輩研究江南以來,大量關於江南的著作從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環境乃至地質構造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如傅以嶺《明清商人與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版)、《明清農村社會經濟》(三聯出版社(北京)1961版)、《明代江南民間經濟探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版)、《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樊樹之主編《明清江南市鎮探源》(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包為民主編《江南市鎮及其現代命運》(1840-1949),知識出版社,1998,蔣兆武主編《明清杭嘉湖》。範《明清江南商業發展》(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版)、《明清太湖流域商品經濟與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版)、《江南佛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版)、李伯仲《江南早期工業化》(1550-100 2000版)等等,雖然各有不同,但都涉及到江南的核心地區,即江蘇(清代太倉府分立)、宋、常、鎮、賈、胡、杭。

在外國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中,對江南的定義普遍傾向於“江南三角洲”壹詞。從行政區劃上,涉及今天的蘇州、上海、常州、嘉興、湖州。例如,黃宗智對長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長江北岸的通州地區外,沒有任何突破。森付正早期對荒政與地主佃農關系的著名研究,完全局限於江南東部地區,即蘇州、松江、太倉和嘉興。在他後來的研究中,擴大了範圍,以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為主題,探索江南;在對江南市鎮的研究中,並沒有脫離這五府的範圍,只是將其命名為“江南三角洲”。濱島敦俊對江南鄉村社會的研究相當有名,他對江南的定義非常明確。在他看來,所謂“江南”,是指直隸的蘇州、松江、常州和浙江的嘉興、湖州,也就是環太湖地區。後來北秀樹完全把江南稱為“江南三角洲”,其範圍和濱島敦俊差不多。海進鄭倫的觀點與此接近,也帶有濃厚的地域氣息,在地域範圍上有所擴大,並加入了鎮江府。最近,傳勝壽對江南的研究引起了更多的關註。他的新書《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空間中的社會形成史》(吉谷書院,1999)說,“江南”包括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鎮江,範圍也擴大了。

總的來說,日本學者對江南的了解基本集中在江蘇、淞滬、常州、嘉湖、太湖、太武府之地。在他們看來,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說是真正的江南。

中外學者對江南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明清時期,這既反映了中外學者個人的學術興趣,也反映了江南地區本身在明清時期的重要意義。在他們的作品中,江南地域的概念並不統壹。說到江南地區,要麽模糊,要麽不同,自然不會有概念意義上的* * *知識。

因此,李伯仲曾經對“江南”這壹概念做出過科學的定義。他指出,界定江南的地理範圍,不僅要有標準上的地理完整性,更要在人們心中是壹個具體的概念。據此,江南的合理範圍應包括今天的蘇南、浙北,即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杭州、嘉興、湖州及後來蘇州府劃定的太倉直隸府;八州壹州之地不僅內部生態條件統壹,而且同屬太湖水系,經濟聯系也十分密切,外圍與相鄰地區有明顯的天然屏障隔開。這與劉士奇在《明清江南市鎮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版)壹書中的定義基本壹致。但在另壹篇《精粹選》、《精粹集》、《宋代江南的農業革命》(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1期)中,李伯仲又回到了地理學上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涵蓋了宋代的蘇州(平江府)、常州、嘉興府(秀洲)和浙西道。後來在學者對傳統市場的討論中,涉及江南的人大多受李伯仲的影響,采納了他的觀點,將江南定義為上述八省壹州之地。

李伯仲對江南概念的界定也為本文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江南”的核心

事實上,從歷史地理的角度來看,“江南”的核心是壹個完整的太湖流域地區。

明末至明初,太湖流域行政區域進行了大調整。明洪武元年(1368),長春府改回常州府。江淮府後來改為鎮江府,也是直接遷都。洪武十五年,嘉興、湖州劃歸浙江省。正統二年(1437),江南行省改為南京,蘇州、常州、松江、鎮江仍劃歸其中。至此,太湖流域的蘇、宋、昌、嘉、湖,明確為兩個獨立的行政實體管轄。但明人所說的“江南”壹般指的是這些地區,雖然江南的行政設置與此大相徑庭。

清順治二年(1645),南京改為江南省。雍正二年(1724),直隸,太倉府,屬蘇州府,屬江南省;八年,江寧府由溧陽縣劃歸鎮江府。這樣,江南就包含了江南省的蘇州、常州、太倉全部和鎮江大部分,以及浙江省的嘉興、湖州全部和杭州的壹部分。乾隆二十五年(1769)江南省分江蘇、安徽兩省後,江南地區屬江浙。

就地域同質性而言,在自然環境、風俗文化、社會經濟等方面有很強的壹致性。因此,按照今天地理學和自然科學對太湖流域的定義,江南核心區是指長江下遊南岸的太湖及其周邊地區,包括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和太倉直隸府的全部,以及鎮江府的大部分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寧兩縣。這就是傳統上所說的“狹義的江南”,即“江南的重心”。從壹個水系所涉及的完整區域來界定江南區域也是壹個重要的方面。顯然,這樣的定義完全局限於太湖流域。壹方面考慮到了中國古代對江南的不同看法和學術界的普遍傾向。另壹方面,可以進壹步考察江南的真正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