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及相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將原小學學籍檔案、戶口和住房證提交學校進行審核,合格學生憑加蓋有學校管理章和學校通知章的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應將戶口本和住房證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取得相應學籍。
4.不在本學區的學生將不允許建立相應的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內未到我校報到的,學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擴展數據:
學籍的主要作用是記錄,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轉移或創建新的學籍是註冊的後期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將學生是否有既往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入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不得以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學生。
學生入學後,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轉移學籍,實現“壹致公民身份”;如果妳沒有學生身份,妳應該創建壹個新的學生身份並通過重復檢查程序。
如遇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務,線下流程完成後,可作為具有連續學籍的計算時間。
應視學生為學生,享受學生待遇(如參加考試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的轉移,以學籍系統記錄的信息為準。
已入學的學生原則上只有在註冊下壹階段後才能轉入學校,重新成為學生。對於誤轉學籍者,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退檔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畢業半年內將誤招學生退回研究生學籍,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進行學籍轉移。
參考:新華網-教育部:無學籍是中小學入學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