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審計內容分類
1,財務審計。指審計機關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
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和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進行的審查。
3.財經法紀審計。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進行的專項審計。
二、按審計主體分類
1,國家審計。也稱為政府審計。指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2.社會審計。也稱為註冊會計師審計。
3.內部審計。也稱為部門和單位審計。指部門內部由獨立於會計部門的專職審計機構進行的審計。
三、按審計工作的時間分類
1,前期審計。指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審計。即編制計劃和預算,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
2.過程中審計。指對計劃、預算或投資項目過程中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3.事後審計。指在經濟業務發生後進行的審計。
四、以上是審計的常見和基本分類,也可按以下標準分類:
1.審計按其範圍分類,可分為全面審計和部分審計。
2、根據審計是否有壹定的時間分類,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
3、按審核的地點分類,可分為提交審核和現場審核。
4.根據是否受法律約束,審計可以分為法定審計和非法定審計。
5.根據審計工作開始時是否通知被審計單位,可分為通知審計和不通知審計。
6.根據會計報告期間,審計可分為期中審計和期中未經審計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