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旗法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死亡時,下半旗誌哀: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NPC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突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
當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可降半旗致哀。
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二)項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按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地點,由國家或者國務院設立的殯葬服務機構決定。
2.標準詞典對“喪”、“喪”這兩個詞的解釋是。前者解釋為“表示哀悼”,後者解釋為“向死者表示哀悼”。意思上似乎差別不大,但從前者的例子“降半旗致哀”來看,應該說前者用於更隆重的場合,而後者沒有例子。我覺得僅憑那兩種解釋是不容易區分的。我們要分別給出解釋和例子,就像解釋“國事”和“國家大事”這兩個詞壹樣,讀者會很明顯。
3.“喪”在《漢典》中有解釋:表示悲傷的敬意。《出埃及記》:去逝者家中祭奠。“喪”:表示哀悼。《出埃及記》下半旗致哀。
根據歷史,似乎可以總結為,國家的大事用喪。物是喪用之物。對象是為人們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