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法律詞典(1988);
所有學術研究或教學機構的學者和教師都有尋求真理並告訴其研究領域的其他人的自由,而且無論這可能給該機構的權威、教會或上級帶來多大的不快,都沒有必要修改研究成果或觀點以迎合政府、教會或其他正統觀念。
國際教育百科全書(1990)
學術自由壹般被理解為不受阻礙地追求真理的權利。這壹權力不僅適用於高等教育機構,也適用於這些機構中從事學術工作的人員。
大美洲百科全書(1990)
學術自由是指教師的教學應用於學生的學習,享有不受不合理幹擾和限制的權利,包括講課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
大英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1994)
學術自由是指教師和學生不受法律、校規或公眾不合理幹涉的限制,進行講課、學習、探索知識和研究的自由。
學術自由原則,美國,胡克,1985。
學術自由是指專業上合格的人可以自由地調查、討論、發表或教授他們在自己主管的學科中認為的真理,而不接受宗教或政治的控制和權威,除非這種控制是壹種職業道德標準,除非這種權威是在相關學科中用來證明真理和結論的合理方法。
學術自由和大學法,周誌紅,1989。
學術自由是為了抵禦宗教、政治、經濟等學術意外的力量。對於學術研究和教學的侵權行為,由於許多大學和大學中的知識分子的堅持不懈的鬥爭,學術自由可以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為基本權利之壹。——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