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監獄的犯人需要在監督下勞動。如果他們表現不好,他們可能會被棍子打。如果他們表現好,能改過自新,可以提前釋放。如果他們當時被判重罪,他們可以在勞動三年後回家。如果刑期不重,他們可以視情況勞動壹兩年後回家,但回來後三年內沒有民事權利。現在想想。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監獄已經非常正規,規模也很大。那時候監獄叫雍。後來到了秦朝,因為法律嚴苛,犯人多了,所以監獄也比以前多了很多,有關監獄的規章制度也漸漸出來了。
監獄從漢代開始就被稱為監牢。在漢朝,有許多監獄。基本上,每個政府都有自己的監獄。當時,監獄還有其他名稱,如內宮、寢宮、包公等,各種名稱也五花八門。南北朝時期的監獄制度與漢代基本相同,仍然是嚴酷而悲慘的。但北朝除了監獄,還挖地做監獄,當時稱為地牢。想到這些就毛骨悚然,提心吊膽,還不如做個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