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3.分類評估原則。
4.考試與應用相結合的原則。
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1:公務員考核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依據,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重點是工作實績。品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表現。
能力是指專業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勤奮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的表現。績效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誠信是指廉潔自律的表現。
2.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通常考核重點是公務員日常任務完成情況、階段工作目標和考勤情況,可由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和考勤等方式進行,主管領導進行審核和評價。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3.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4.年度考核優秀公務員人數壹般在參加年度考核公務員總數的15%以內,最高不超過20%。
公務員考核有哪些類型?
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平時考核是對公務員日常工作的監督,主要是考勤和工作檢查的形式。
平時考核可以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依據。在時間安排上,平時的考核可以隨時進行。
定期考核: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由個人根據崗位職責和相關要求進行總結,然後由領導負責。
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