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指國家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的審查。
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擴展數據:
實質性審查方法:
在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過程中,專利局的重要任務之壹是文獻檢索。
專利合作條約組織規定,其成員國自1920和152種非專利文獻起,五年內必須對七個指定國家和兩個國際組織公布的專利文獻進行“最小量的文獻檢索”。
審查員搜索與申請專利的發明直接相關的文件。作為判斷發明是否可專利的依據。
審查員應當將實質審查中的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對申請中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這種對應可以根據休假的情況做壹次或多次。特殊情況下,考官和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面談的方式,對壹些難以當面表達清楚的問題進行說明。
專利局將以決定書的形式將實質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並予以公告。有兩種類型的決策:
(1)駁回決定:發明專利申請在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仍被專利局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並詳細列出駁回理由。
(2)審批決定: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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