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是世界的尺度,也是人的準則。縣法,法不違法;如果妳設置了獎勵,妳就會得到回報。法後中者賞,缺繩者罰。高貴的人不太重視對他們的懲罰,低賤的人不太重視對他們的懲罰。違法者雖德,必受懲罰,適度腐敗者無罪。所以,司法是公正的,是私了的。
古有司,故禁民,故不可驕;也是君主,所以有司,以至於沒有專行;法國禮儀,所以國王是被禁止的,以至於沒有好的判斷。人不自我放縱,就會勝利;道勝而有理,故與無為相對。壹個人什麽都不做,不代表他停滯不前,不動,所以他不能用他的話從自己說出來。
修行人不是天上生,地下生,世間生,而是修正自己。所以,有別人不都是人,沒有不求別人的人。站在底層的,不在頂層浪費;禁止人民吃的東西對身體不好。所謂亡國,就是沒有君主,不能變法者不能,有法者不用,不能等。以人為本的立法,首先是壹個把關的文書,所以在世界上是做出來的。所以,禁勝於身,使行為民。
2.翻譯:
法律是世界的標尺,是君主手中的標尺。社會制定和頒布刑法,是為了依法懲治違法者;設立獎勵制度,獎勵該獎勵的人。法律定案後,符合獎勵制度者獎勵,違反者懲罰。觸犯法律的貴人不會減輕處罰,觸犯法律的卑賤人不會加重處罰。違法的人盡管有才能,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守法的人不能無緣無故地受到懲罰。於是,公正執法盛行,枉法之路被堵死。
古代設置各級官員,是為了約束百姓,防止他們沈迷。君主的設立是用來制約官員,防止他們獨斷專行。宗法禮儀的制定是用來限制君主,防止他獨斷專行。任何人都不能放縱自己的方式,那麽“道”就占了上風,而“道”贏了,這件事就順了,就可以回到無所事事的境地。這裏所說的“無為”並不是指壹切都停滯不前,而是指任何事情都不應該由君主單獨決定。
法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從地下冒出來的。它起源於社會,轉向限制人們體面(糾正自己的行為)。所以,如果妳自己有這樣的缺點和過錯,不要把同樣的缺點和過錯歸咎於別人;不要要求別人有妳沒有的優點和美德。由此要求下層民眾遵法,所以上層君主和官員也要遵法守法;禁止人民做不到的事,那麽君主自己也做不到。所謂“亡國”,不是指這個國家沒有君主,而是這個國家沒有“法”;現在要改變法制,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沒有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法律。君主立法,首先要樹立執法的榜樣,這樣法律才能在世界範圍內實施。因此,如果君主能夠嚴格約束自己,那麽法律和法令就可以在民間暢通無阻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