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算執行不壹樣。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經執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的財政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因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已完成或終止的財政資金。
2、資金的管理方式不同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原則上在下壹年度繼續使用,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繼續按原用途使用。
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應當用於以後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並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於部門的相關支出。
3.不同的使用管理。
財政撥款結轉的資金不能隨意修改,財政撥款的剩余資金可以作為下壹年度其他項目的預算保留。
擴展數據:
減少結轉和消化剩余資金的措施
1.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於當年執行進度較慢、預計年末形成較多結轉或結余資金的項目,中央部門應及時提出調減當年預算或調整本部門執行中新增重要支出的建議,報財政部審批。中央財政總預算將從財政部審核壓減的部門預算資金中全額收回。
2.除特殊原因外,對於當年結轉和結余資金較多,或者常年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中央部門,財政部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將根據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適當調減部門財政撥款總預算。
3.上壹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資金因特殊原因不能支出或者不需要支出,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財政部與中央部門協商後,可以通過調減部門預算的方式從中央壹般預算中提取資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財務結轉資金
參考資料:
財政部官方網站-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