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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為什麽以三為公?

“眾多”這個詞。簡化的寫法是三個人疊在壹起。這是“眾多”二字的原始寫法。甲骨文已經這麽寫了,也就是周瑜說的:“三人無數。”非常容易理解和解釋。但是有多少人知道繁體字中的“中”字為什麽是那樣寫的呢?原來它的下部其實是三個“人”,只是不容易看出來。至於上半部分,簡直就是個錯誤。原文寫的應該是橫的“眼”,說文解釋說:“眼,公意。”我想了想它的意思,大概這個“目”應該是“綱”的“目”,也就是網。密密麻麻的網確實是“共識”。既然“三個人,所有人都同意”,“眼”也是“所有人都同意”,那就多余了。把這個意思不明顯拼錯的前半句去掉,留下原來的三個人不就好了嗎?

許慎的《說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