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下》的原文: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摟。金重於羽者,豈謂壹鉤金與壹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往應之曰:‘_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_,則不得食,則將_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孟子.告子下》的翻譯:
有個任國人問屋廬子說:“禮和食哪樣重要?”屋廬子說:“禮重要。”那人問:“娶妻和禮哪樣重要?”屋廬子說:“禮重要。”那人又問:“如果非要按照禮節才吃,就只有餓死;不按照禮節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還是壹定要按照禮節嗎?
如果非要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親迎’的禮節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還是壹定要‘親迎’嗎?”屋廬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鄒國,把這話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麽困難呢?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壹致,只比較頂端,那麽,壹塊壹寸見方的木頭可以使它高過尖頂高樓。
我們說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壹個衣帶鉤的金屬比壹車羽毛還重嗎?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禮的細節相比較,何止於娶妻重要?
妳去這樣答復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搶奪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會去扭嗎?爬過東邊人家的墻壁去摟抱人家的處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摟抱,便得不到妻子,那會去摟抱嗎?”
文章簡介: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這是孟子在這裏所采用論辯方法。任國人采取詭辯的方式,把食與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來和禮的細節相比較,提出哪個重要的問題,企圖迫使孟子的學生屋廬子回答食、色比禮更重要。
屋廬子當然不會這樣回答,但由於他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夠跳出來,所以就只好語塞而求助於老師了。孟子壹聽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並且生動而壹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
接著從金屬與羽毛的比重問題過渡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這實際上就是壹個比較的方法問題。孟子的意思很明確,比較應該讓以較的對象雙方在同壹水平線上,同壹基準上。
而不應該把壹個對象推到極端來和另壹個對象的細節相比較。這樣比較出來的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教給學生以詭辯對詭辯的說法,從而戰勝論辯的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