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祖即位,除了口誤,酒被禁。皇帝勤於治功,內外兼修。而傳皇位,我還是很佩服機會的,刑政嚴明,清顯,貪肅。那些誠實放牧的人往往是無知的。
拖延四年,違紀無罪者,予以制止,門房予以處罰。由於監獄出錢讓中書恢復辦案,相當上下其手,所以被叫停了。監獄有很大的疑慮,所以討論它是公平的。首先是曹操奏事,有很多質疑和要求,然後傳詔書或者使之正確。所以任何事情,無論大小,都是根據法律正當的,毫無疑問是可以玩的。如果妳很和諧,妳可以控制它。如果妳輸了,可以玩玩,可以從中國墨開始。既然事情又鹹又細,我也不敢不管。
在他祖上的最後幾年,懲罰特別重,說到共同的恐懼。每次入獄都會復職,要麽下獄,要麽多年不斬首。大臣們對此深信不疑。皇帝說:“雖然拘禁在牢裏不是治病,但是越來越草率,越來越濫。我的妻子在痛苦的時候想到了善良,所以她和唐宓住在壹起。”我想讓她悔悟,從輕發落。“所以,監獄系統雖然泛濫,但懲罰是當之無愧的。屢禁不止,瘋癲更是僥幸,於是延期,最後賽季結束,不可饒恕。壹個獄官的杖限50,想躲開的用細錘打,想困的先用大杖打。民不聊生,或孤註壹擲於杖下。如果祖先們知道這壹點,他們就成功了。其打荊,平其節,囚三分,杖二分,脛壹分,依序抄之。壹切都遵循光明和簡單。
高祖魚雨,重視刑法。故事中,斬首者都是壹絲不掛的,他們滯留在死人堆裏。雖然有法律,但他們沒有去旅遊。太和元年,聖旨曰:“刑法禁止強暴,其命非裸體。”他已經詳細研究了舊典,所以應該寬大處理。"司徒元丕等人說:"聖心掛仁赦之利,使被殺者免於裸骨之恥。可惜大家都覺得好。“臣願議,叛賊賊皆棄市斬首,賊官皆吊死判官。另壹道聖旨說:“人民是靠改變思想而不是靠嚴刑峻法造就的。雖然防範很嚴,但是陷入其中的人非常少。犯法至死,必斬首,脫光衣服,男女皆見。給法律看也是禮貌問題。今天,已經有了壹個系統。"
三年後,聖旨曰:“治以寬,弊以密。今候帖數千,奸詐巧妙,重罪不列。讓這壹切過去吧。”所以有幾百人都是堂堂正正的,以防當街打架。官員和人民在他們的工作中是安全的。
首先,沒有法律,漢奸的使用很重要。該書中間的聖旨命令高綠集中秘密官員和其他官員修改舊文本,增加或減少它的例子。他還命令壹批官員參與討論,並由皇家出版局決定。五年冬末,八百三十二章,十之六受門房處分,二百三十五判大君,三百七十七罰;除了集團搶劫,第壹個人找上門來懲罰,法重者停止斬首。
這時候,法官和郡縣都不能帶著情緒折疊監獄。是重枷,是大枷;之後石頭掛在犯人脖子上,傷到骨頭;也讓強者和強者打起來。監獄的比率是無法忍受的,因為它是虛假的服務。官員們認為他們可以。皇帝聞之而痛,除非有重大謀反的證據,否則就要控制那些不為此付出代價的人,決不能連枷。
法:“十馬變態,二百馬盜。”至八年,始班魯制,又定盜馬,不多以屈法死。是邱的使者周遊列國,糾正了屠殺的無法無天,帶走了40多個死人。那些吃魯絆子的人,在絆子的路上幾乎是死的。皇帝哀嘆普通獄,至於玩占蔔,率降為赦,終身移邊,有幾千歲了。史靜在監獄裏被判了死刑,但他只有五六歲,州鎮也很簡單。
十壹年春,聖旨曰:“三千之罪大於不孝,法不次於父母,罪當誅之。對理性漠不關心。可以修改得更詳細。”另壹道聖旨說:“我命百官評量刑典,門房之刑猶在法策,違周樹父子異罪。”求饒是沒用的。更何況,刪繁就簡,酷炫至極。"秋八月,聖旨曰"法定刑限三年,則極無聲。坐在沒有半個的學校裏,有生死之別。“我們可以把法律法規等等再細化壹下,我們再公布。”10月冬,信後部長參加討論。
十二年聖旨:“父母祖父母年老,無成年後代,終身無親屬者,報案立旨。”
世宗即位,意在寬大。正始元年冬,趙越曰:“議獄之法,國之慎,得失之重,天下不同。第壹,關註了憲法,公布了條例,但是是征費,沒有詳細研究。如果應用到時間上,我還是會懷疑。大臣們可以用中文書籍討論外省的法規。如果妳有疑惑,考慮新舊,更理性的思考,增減,妳就做好了壹周的準備,妳就和它站在壹起了。不要申報。當談到與變化的協調時,它將永遠是壹個共同的系統。”
永平元年秋七月,詔尚書查枷杖大小違制,是罪。尚書趙、尚書仆射、清河、尚書邢巒、尚書李平、尚書姜陽等。說:“聽說大王遵天子之事,為民之父母,以德導之,加之刑法,小而大必有情,哀而不樂,奉三詢五聽,不木石獄。付偉,陛下,愛整個生命,對妳很好,改變妳的計劃,祝妳成功。以枷杖之囂張,害人性命或傷己,故慈悲為懷,以示同情。雖然有沈雨監獄的深度,有中國人的同情心,但不可能是* * *。我舉壹個典獄官的命令:視察監獄時,先準備五聽之論,盡力求情,然後檢驗證據。可疑的東西多了,就會被復制掠奪;囚禁罪犯的鐐銬已經解下,遷徙已經進行,武器已經補充。不能全部用掉。除非是大叛亂,否則不囂張,不高調,不下重手,沒用。而判官郡縣,由於因緣增多,是恒法。聽了好五遍,把違反秩序的文章退回去了。我真心希望案子能解體,按目的處理,但我已經做了很久了,不想推了。杖的大小和鞭的長短做壹個公式,但枷的重量不是先做的。臣等參之,使大枷十尺長,喉下十尺長,頰木四面五寸,以大謀反;帶著武器,我被判流放。請燒臺、廟、州、縣的大枷。枷是用來關押犯人的,不是用來審問的。“從現在起,所有的犯人都要按照命令接受審判,人的力量要被衡量。此外,他們將被戴上手銬並被搶劫,而不是被非法戴上手銬的人,他們將被用石頭銬上手銬。”自然,枷杖的制度是相當準確的。幾天後,獄官肆虐,情況稍嚴重。
《法度》:“五品官階、官階階階階為五,階階判二歲;”三年後,被解除官職者,聽其言,降壹級。"延昌二年春,尚書判奏:"竊諸侯之詳,或析身,或尊之。當時把鹹土給了人民,保衛了皇族。至於五等爵位,也是向錫致敬。雖然頭銜的等級不壹樣,很難得到,但絕對不會落下。“既然刑法是壹樣的,名字就是唯壹的。請酌情討論,並附為永久制度。”聖旨議法制度,八門議法。他們都想:“如果把這個官員從罪行清單中去掉,他就會受到他的職位的懲罰,他仍然會有更多的錢,所以他會被降職和告知。至於五等騎士,如果懲罰用盡,就永遠從名單中移除,真的很酷。愚以為自諸侯,有封地,罪從表中除。三年後,宜降主位,王、郡公降為郡公,公為侯,侯為伯,伯為子,子為公。至於縣男,則降為農村男。獲得五等騎士爵位的人也會相應衰落,至於散人。”壹個農村男人如果沒有辦法獲得獎學金,三年後,憑他的財富出生。“服從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