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古籍記載,當時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壹是為了收稅,“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魏書·龜茲傳》)
管仲神人也,充分滿足百姓正常的生理需求並能控制生理犯罪。天朝現在呢,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只能讓別人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