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被發現後,首先用於日常生活。據《北史·王少傳》記載,王紹作《金陽縣令》時,曾說“今溫酒烤肉用炭火”;唐開成五年(804),日本僧人圓仁前往長安途中,也看到太原附近普遍使用煤炭煮飯。“城西三四裏,到石山,叫金山,全是石炭紀,遠近各州百姓都在燒東西,煮飯,有大火。”此外,煤還被用作治療壹種瘡的藥物。在壹些地方,煤還用於書寫和繪畫,因此也被稱為“石墨”。
煤具有火力大、燃燒時間長的特點,比木炭更適合金屬冶煉。隨著冶鐵業的發展,煤已被用於煉鐵。1958年,在河南省珙縣鐵生溝漢代冶鐵遺址中發現了由粘土和石英砂制成的煤渣、團塊和煤餅,證明了當時鐵是由煤制成的。據漢代桓寬《鹽鐵論》“鹽冶皆近山河鐵碳”,推測鐵礦豐富的三晉地區在漢代也已用煤冶鐵。由於使用煤作為燃料,三晉地區的銅冶鐵業發展迅速。唐代太原的銅鏡、並州的刀剪都是全國知名的產品,每年都要呈獻給朝廷。宋代,三晉地區廣泛使用以無煙煤為燃料和還原劑的方爐,進壹步促進了冶鐵業的發展,所以有“河東鐵碳最盛”(《松石石氏貨殖》)之說。隨著煤炭開采業的快速發展,煤炭的利潤也更加可觀。因此,宋朝實行官銷煤制度,在產煤區設官,負責煤炭的開采和銷售,並對煤礦工人和煤炭銷售者征稅。由於苛捐雜稅,“煤之利微乎其微,窯戶深受其害”,壹些地方官員還代表窯戶要求減免煤稅。如李青五年(1045)陳耀佐任河東道(駐太原)轉運使時,曾向朝廷說“河東道地貧養石炭紀為生,其稅除之。”(宋代陳耀佐傳)但是,對煤炭業征稅的做法壹直延續。元明清三代政府都將煤炭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壹,而山西省因其煤炭儲量豐富、開采量大而在其中占據重要地位。
山西人長期開采煤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冶鐵、煉銅、燒石灰、燒磚、制陶、釀酒等手工業生產中使用。,並從煤中提取黑礬和硫磺,逐漸對黑煤產生感情,產生了“旺火”的習俗。“元朝的晚上,家家燒炭,直到晚上煉(燒)完,火苗就起來了。在國內,金代時也有以煤殉葬的習俗,在洪洞縣長堆村金代墓地和稷山縣南宋晚期墓地都有發現。
山西鹽、鐵、煤礦的開采不僅給古代人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而且滿足了生活的需要,促進了生產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此外,它還是封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並被用於邊防和軍隊建設,從而提高了山西在歷史上的地位。在社會主義的今天,這些豐富的礦藏在把山西建設成為能源重化工基地中繼續發揮著巨大的作用。